反貪會須有志氣捕大鱷

反貪會副主席拿督慕斯達法日前接受媒體聯訪時,駁斥民眾對該會的負面看法。民眾普遍認為,反貪會只敢捉“小魚”,不敢提控貪污“大鱷”。

民眾更認為,反貪會往往在調查高官顯要或知名人物時,效率非常低,讓知名人士逃脫罪名。

入罪不容易

慕斯達法極力反駁有關指責,力指反貪會在調查高官顯要時,其實面對諸多阻礙,主要是證人沒出庭或被告不在國內。

大馬反貪污委員會一直以來不獲民眾信心,主要因為許多非常高調的貪污濫權案件,涉案者最后都沒有受到法律制裁或只被輕判,難以服眾。

如此不僅無法對其他人起警誡作用,也可能令其他高官“蠢蠢欲動”,甘願冒險求富貴。

慕斯達法的說法不無理由。大鱷貪圖的是千萬元億元巨款,罪名甚重,自然也會好好舖后路,以在東窗事發時逃脫罪名。這些大案,涉及層面極廣,再加上複雜法律問題,要將他們入罪,殊不容易。

然而,慕斯達法的論調,反貪會說了幾十年還是如此說,只能証明,反貪會沒有進步,拿大鱷沒有辦法。

大馬反貪會應向香港廉正公署的查案效率與打擊貪污的能力看齊。

應提高效率

1960年代,香港曾是貪污腐敗最嚴重的地區,當時香港警隊的貪污形象更是惡名昭彰,然而香港廉正公署自1974年成立后,排除萬難,積極反貪,糾正貪污歪風,使香港現今成為全球最廉潔、警隊和公務員最有效率的經濟繁榮地區。

政府應該提高反貪會的獨立性與透明度,同時增加反貪會的人力資源和先進配備,才能讓反貪會精益求精,提高查案效率。

最重要的,是反貪會有沒有志氣捕鱷。如果一直覺得受到各種限制而無法大展所長,那么也就真的無法大展所長了。大鱷進步了,你不進步,怎樣捕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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