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9小時半沒加班費 可諮詢勞工部爭取

扣除午餐時間1小時,工作時間仍長達9小時30分鐘,沒有加班津貼,員工大嘆大虧本!

⊙一名公司執行人員的李小姐指出,雖然還沒有過試用期,但她已工作了3個月,每個星期工作5天,但卻必須從早上8時30分工作到晚上7時。

她說,沒有額外津貼的她,公司讓員工選擇是否願意星期六上班,若星期六不上班,則必須工作到晚上7時,否則只工作到晚上6時。

她強調,就算只工作到晚上6時,其工作時間仍然長達8小時30分鐘。

她補充,公司並沒有給超時工作的員工加班津貼,而且就算星期六上班,也是需要從早上8時30分工作到晚上6時,非常不合理。

李小姐希望尋求律師意見,能夠通過任何管道,爭取應有及合理的津貼費。

★林若輝律師

一般工作時間是8小時,若加上1小時的午餐時間,則是9個小時。

我勸李小姐可以直接到勞工部咨詢,是否應該爭取加班津貼,因公司的要求已超出勞工法令所規定的工作實踐,按照勞工法令應該獲得加班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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