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以勒:存異之餘,求同為要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張以勒:存異之餘,求同為要

民聯三黨因雪州大臣卡立的去留問題而引發分裂危機,說明政黨聯盟所奉行的所謂“存異求同”合作精神,關鍵不在存異,而在求同。



像民聯這種多政黨結合的政治聯盟,由於各黨的意識形態、鬥爭路線、政治版圖、組織結構、黨員組成等方面都大相逕庭,如何放下歧見攜手合作?只能求同存異。但所謂求同存異,其實是包含兩個層次的概念,“存異”為這種合作建構了一個大家願意站在一起的平台,創造一種大家願意認同的共同語言,這是合作的前提。

但這個合作的平台要能成為一種長久性、連貫性的存在,這種共同語言要能具有現實的可操作性,從語言變成具體政策,那麼這個政黨聯盟的合作就絕不能僅僅停留在“存異”的階段就嘎然而止,而必須進入“求同”的層面。

以卡立擔任大臣的課題為例,公正黨決定撤換他,行動黨大力附和,伊斯蘭黨卻另有看法,那要怎麼辦?三黨唯有“存異”,你有你反對,他有他支持,大家繼續agree to disagree?那麼就什麼結果都沒有,各黨自說自爽白喊一場。



還得有一個答案

但是卡立到底要不要繼續擔任州務大臣,這個問題還是得有一個答案,而答案只能通過三黨的“求同”後得到——或者公正黨和行動黨向伊斯蘭黨屈服,決定讓卡立留任;或伊斯蘭黨接納公正黨和行動黨意見,支持撤換卡立。

如果這兩種選擇都是不可得的,那麼三黨只好拆夥,公正黨和行動黨繼續進行他們撤換大臣的議程,伊斯蘭黨則堅定支持卡立留任大臣,民聯宣告瓦解。所以說,若不能“求同”,則“存異”也是枉然。政黨聯盟之可長可久,存異之餘,求同為要。

伊斯蘭黨主張落實伊斯蘭刑事法的議題也如出一轍,伊斯蘭黨堅持不放棄此目標,而行動黨聲稱他們堅決反對,公正黨則似乎事不關己般默不作聲,那麼民聯到底支持還是反對?

行動黨一貫向華社抬出“求同存異”的堂皇大旗:伊斯蘭黨有權主張落實伊刑法,行動黨也有權反對,我們agree to disagree,在伊刑法課題上我們目前沒有共識,但我們在所謂民主、反貪、公平、人權等共同理念上合作。

這類言論挺動聽,但這種話只能在民聯沒有執政中央時說,以後的事就未可知了。作為雪蘭莪執政集團的民聯,對於卡立是否留任雪州大臣的問題,就不是agree to disagree能夠解決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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