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智雄:裁決有別 交會長理事會決定

報導:邱玉珊

(吉隆坡30日訊)紀律委員會主席丹斯里曹智雄說,馬華會長理事會及紀律委員會針對居鑾市議員和拉美士縣議員因提前宣誓遭對付作出不同裁決,但最終決定是會長理事會。

他今日接受《中國報》電話訪問時說,紀律委員會是接到投訴,然后展開調查,並決定了懲罰決定后,向會長理事會建議,會長理事會擁有最后決定權,決定居鑾市議員和拉美士縣議員違反黨紀的懲罰。

曹智雄拒絕透露紀委會向會長理事會提出的懲罰建議。

提前宣誓就職的5名馬華居鑾市議員,近日接獲凍結黨籍通知信,拉美士縣議員則只接獲書面警告。

另外,居鑾5名馬華市議員也已經接到馬華行政主任發出的凍結黨籍信,而馬華居鑾區會主席顏炳壽日前對有關處分感到驚訝,因為拉美士區會的縣議員僅接到警告信,並質疑是否與(拉美士)區會主席是副總會長有關,蔡智勇則在受詢時說,會長理事會開會討論紀委會紀律處分提前宣誓就職縣市議員的居鑾及拉美士區會黨員時,他正出席首相主持的國家財務會議,他不了解整個事件來龍去脈。

根據一名曾出任紀律委員會的資深黨員受詢時指出,馬華紀律委員會一直以來對涉及相同情況違反黨章的黨員懲罰,皆是一視同仁,這也是避免出現令人不信服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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