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分居.未離婚 爸爸有權帶孩子出門

男女尚未離婚,妻子卻拒絕讓丈夫把孩子帶出門!

⊙來自吉隆坡的曾先生指出,他數個月前與妻子分居,至于兩歲的兒子跟隨岳父母同住在霹靂怡保老家。

他說,每月會定時把孩子生活費用交給岳父母,而自己每逢週日也會從吉隆坡長途驅車5個小時到怡保探望孩子。

他說,近期妻子開始僅願意他在家裡探望孩子,非常絕情下令岳父母不允許他帶孩子到外,就算到附近購物商場也不允許。

他說,妻子拒絕接聽電話也無法與對方溝通談話,至今也還未處理離婚手續,女方阻止她探望孩子,可以通過什么途徑合法與孩子見面?

★林若輝律師

其實為妻子就算與丈夫離婚,也不能夠否決孩子與爸爸的關係。

所以事主依然有權利把孩子帶出去遊玩或逛街,當然這也不屬于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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