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效果须清晰 车用摄影机录影可当证据 | 中国报 China Press

视觉效果须清晰 车用摄影机录影可当证据

(马六甲31日讯)车主的车用摄影机一旦拍到交通意外或违规录影,可交给陆路交通局作为呈堂证据,以期将交通违规者控上法庭治罪。



陆路交通局总监拿督斯里依斯迈阿末说,虽然车用摄影机拍到的录影可提呈为呈堂证据,但必须符合几项条件,包括清晰的视觉效果、事故或犯罪的日期和时间。

他今日接受《马新社》访问时说,虽然此项技术在国内仍未广泛应用,但可以作为呈堂证据,至于法庭是否接受,取决于推事或法官。

未广泛应用



据了解,车用摄影机售价介于150令吉至900令吉,售价视品质及功能而定。

依斯迈阿末说,一旦陆路交通局通过duantrafik@ jpj.gov.my,收到车主提供的违规录影,即会传召肇祸者前来协助调查,并针对录影作出探讨,视频记录将被提交法庭,以对违规者采取进一步行动。

他说,除了车主通过车用摄影机拍到交通违规或事故记录,陆路交通局也欢迎其他相同规格的摄像机视频。

依斯迈阿末透露,该局也提供特殊摄影机给执法员,以便执行任务时记录涉案的交通违例事项,作为证据来采取行动。


*本网站有权删除或封锁任何具有性别歧视、人身攻击、庸俗、诋毁或种族主义性质的留言和用户;必须审核的留言,或将不会即时出现。
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