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31日訊)車主的車用攝影機一旦拍到交通意外或違規錄影,可交給陸路交通局作為呈堂證據,以期將交通違規者控上法庭治罪。
陸路交通局總監拿督斯里依斯邁阿末說,雖然車用攝影機拍到的錄影可提呈為呈堂證據,但必須符合幾項條件,包括清晰的視覺效果、事故或犯罪的日期和時間。
他今日接受《馬新社》訪問時說,雖然此項技術在國內仍未廣泛應用,但可以作為呈堂證據,至于法庭是否接受,取決于推事或法官。
未廣泛應用
據了解,車用攝影機售價介于150令吉至900令吉,售價視品質及功能而定。
依斯邁阿末說,一旦陸路交通局通過duantrafik@ jpj.gov.my,收到車主提供的違規錄影,即會傳召肇禍者前來協助調查,並針對錄影作出探討,視頻記錄將被提交法庭,以對違規者採取進一步行動。
他說,除了車主通過車用攝影機拍到交通違規或事故記錄,陸路交通局也歡迎其他相同規格的攝像機視頻。
依斯邁阿末透露,該局也提供特殊攝影機給執法員,以便執行任務時記錄涉案的交通違例事項,作為證據來採取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