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一份薪金打兩份工 僱員可直接拒絕
任普通書記,領一份薪金卻打兩份工。
⊙擔任書記的盧小姐指出,目前在一間運輸公司上班,每月薪金1800令吉。
她說,平日上班時間為早上10時至6時,通常是處理文件,但不久前公司的清理工人被辭退,雇主卻要求她提早半小時上班打掃及處理其他瑣碎工作。
她無奈,這些額外工作事務,雇主卻無意支付額外超時工作津貼給她,她是否有權利拒絕這些工作呢?
★林若輝律師
當然身為一名書記,工作範圍是不需處理瑣碎事務,而公司無意支付額外薪金,事主可以直接拒絕處理。
另一方面,若雇主願意支付額外津貼,也應該要求雇主白紙黑字注明,額外工作時間及工作範圍以保障雙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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