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元首后座駕車隊比不雅手勢‧ 司法專員:未道明為何被指猥褻 比手勢青年上訴得直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向元首后座駕車隊比不雅手勢‧ 司法專員:未道明為何被指猥褻 比手勢青年上訴得直

(檳城31日訊)年輕華裔測量師承認向國家元首后座駕車隊比出不雅手勢,被判監一個月及罰款8000令吉后的上訴案,今天上訴得直,高庭推翻原判,諭令交回浮羅山背推事庭今午重審。



檳城高庭司法專員王德明,也駁回控方要求加重被告刑罰的反上訴。

王德明說,此案情情只是指被告以中指及擊掌與拳頭,比出猥褻手勢,並未明確與詳細指出他當時比出的手勢中指,是朝上?朝下?或朝哪一方?也未道明擊掌與拳頭的手勢如何?同時也沒講明有關手勢為何被指猥褻?

“法律規定案情必須詳細帶出被告觸犯的罪刑元素,但案中的精簡案情僅指是猥褻手勢,並未道明為何被指是猥褻。”



被告梁培高(29,譯音)擁有英國大學學士學位,去年案發前在新加坡擔任質量測量師,是新加坡永久居民,當時返檳過年。

他今日在父親及親友陪同下出庭,為免媒體拍攝兒子廬山真面目,為父者數度極力阻擋一些攝影記者,制造機會讓兒子“脫身”。最終,被告奔向椰腳街觀音亭“避難”。

被告在去年2月11日被捕,並被警方延扣至同月14日查辦。過后,他在同月13日下午4時45分,被控上浮羅山背推事庭,被告未聘請律師,面對兩項控狀皆認罪,當場被推事定罪。

王德明認為,單憑案情,並未顯露任何猥褻行為,而劍橋詞典對“猥褻”的解釋,多是指向性活動方面,高庭因此批准被告上訴,重新檢討推事的判決,同時交回浮羅山背推事庭重審。

2控狀9月過堂

被告週四下午在浮羅山背推事庭重審時不認罪,獲准以2人及7000令吉保釋。

被告面對同樣的2項控狀,此案訂于9月15日過堂。

獲准暫緩執行刑罰

梁培高被控于去年2月11日上午11時50分,在檳城峇六拜國際機場,對國家元首后的座駕車隊比出中指,在公眾場合作出猥褻手勢,觸犯刑事法典294(a)條文。

次控狀指他同時同地,對一名助理警監莫哈末法克魯丁比出以掌擊拳的猥褻手勢,觸犯上述同一條文。

有關條文最高刑罰是坐牢3個月、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推事莫哈末希達岳當時判被告首控狀監30天及罰款6000令吉,或以監禁兩個月取代;次控狀坐牢7天及罰款2000令吉或以監禁一個月取代,刑期從被捕日算起。

被告不服所判欲上訴,過后向檳高庭申請暫緩執行刑罰獲准。

他通過雷爾及藍卡巴星律師提出上訴,並指他是因為相信只會被法庭宣判罰款而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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