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出軌丈夫財產已轉名 離婚可爭取贍養費公積金
丈夫有小三,太太欲辦離婚手續和索取贍養費。
★劉女士指出,她和丈夫結婚40年,兩人是有註冊的合法婚姻關係,丈夫8年前結識另一個女人就拋棄家庭。
她說,丈夫離開她之后就和小三同居,對家里的事不聞不問,更沒負責任養家。
她指出,幸好孩子都已長大成人,有了自己的家庭,她也靠著當褓母來賺取生活費。
“我考慮了,與其這樣拖拖拉拉,我倒不如和他辦理離婚手續,斷絕關係。”
不過,劉女士說,據她了解,丈夫名下的財產包括公積金、房屋及股票等,全都轉到別人名下了。
她想知道,如果是這樣的情況,那么,她除了索討贍養費,是不是連她目前住著的房屋也無法爭取?
★麥嘉強律師
劉女士首先必須查清楚丈夫的所有財產是不是都轉到別人名下,若是,那么,劉女士除了贍養費和公積金,其他財產恐怕都很難爭取,包括兩人結婚后一直居住的房屋,因為這些財產都已在別人名下,是別人的財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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