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2日頭條回顧.她走了 惡夫燒傷昏迷 39天換5次皮

2013年8月2日頭條回顧.大山腳訊)被狠夫縱火燒傷的36歲婦女黎秀鳳,昏迷留院治療39天后,疑受細菌感染病情惡化,今早撒手人寰!

命途堪坷的黎秀鳳被丈夫燒傷昏迷送院后,家人就不曾再聽到她說過話,期間更前后動了5次換皮手術。

她于6月24日在萬珠園的住家,遭丈夫潑汽油后放火,全身被燒傷達70%。丈夫之后把妻子送到大山腳醫院治療,便駕走寶馬轎車潛逃至今。

死者家人今日揭發,死者丈夫一直沉迷賭海,手氣不佳時就拿死者當出氣筒,死者強忍逾兩年,不幸釀成家庭悲劇。

據知,死者兩年前在家人協助下,至少已9次針對遭遇的家暴事件報案。

家人助9次報案

警方已援引謀殺案調查此案;據了解,目前仍失蹤的死者詹姓丈夫,雖曾在2010年6月19日寫下一封悔過信,並承諾不再賭,否則老婆和孩子可以離家不再回來,他卻不守承諾,重蹈覆轍,還縱火燒死妻子。

死者二哥今日在死者武拉必住家受詢時,出示死者丈夫當年寫下的悔過信時說,當時兩夫妻吵架后,妹妹要求丈夫不要再賭,對方也答應不賭,並寫下了悔過信。

他說,其妹妹是最近兩年才面對嚴重家暴問題,在家人協助下曾9次報案,不包括妹妹自己報案,但問題還是一再發生。

死者二哥說,他今日有向警方了解案情進展,警方告知仍無妹夫下落。

據他向警方了解,警方有在採取行動,只是至今還查不到妹夫身在何處。家人希望警方儘快找到妹夫,還妹妹一個公道。

他補充,其妹妹靈柩將置放喪府3天,星期日出殯火化,喪禮將以道教儀式進行。

民主行動黨武拉必區州議員王國慧,今日也到來慰問死者母親程麗珠及哥哥姊姊們。

彌留之際陷入全昏迷

親人長子送終

(檳城2日訊)黎秀鳳斷氣前,其兄弟姐妹及10歲長子都陪伴在側,當時他們看著親人心跳越來越弱,至最后停止跳動后,終忍不住哭成一團。

黎秀鳳自被嚴重燒傷后,一直都處于半昏迷狀態,從未真正甦醒過,彌留之際更陷入全昏迷失去意識,並不懂家人陪著她,走完人生最后一程。

不願具名的死者大哥今午在檳城中央醫院加護病房外指出,他們家人今早8時許接獲醫院來電通知,指妹妹情況危急,恐熬不下去。

抵不過細菌感染

他說,當時他本已在工作,收到壞消息后,立刻放下工作,並到外甥就讀的小學載對方,與其他兄弟姐妹一起趕來醫院。

他指出,他們趕到醫院時今早10時許,妹妹已毫無反應,但仍有氣息,過不久他們透過心跳探測器,看到妹妹心跳漸漸變弱,最后停止。

他說,妹妹整個人被紗布包著,好像包成木乃伊,連臉被包著,沒想到包到這樣,還是抵不過細菌感染。

據之前報導,死者黎秀鳳在7月20日后,因手部植皮手術受細菌感染,一度情況危急。本要進行另一次手術時,她在手術前更整個人突然抽搐不停,醫生只好取消。

探望母親 長子落淚

第一次獲准進入醫院加護病房探望母親,卻也是最后一次,死者10歲長子似懂非懂眼眶泛紅落淚。

因院方規定12歲以下的孩童不准進入病房探望病人,故此在事發后,死者的長子從未到醫院探望母親,但有不時追問大人,母親的病況如何。

死者大哥說,妹妹的幼子仍就讀幼稚園,因年齡太小,就沒帶對方來,只去小學接載妹妹的長子。

他說,女方家人往后會負責照顧秀鳳的2名兒子,往后的經濟或將面臨問題,但無論如何,他們家人都會設法照顧2名孩童長大成人。

記者在訪問死者大哥時,死者長子也站在一旁聽,但面無表情,但隨后一度眼眶通紅靜靜拭淚。

母無法見秀鳳最後一面

黎秀鳳母親程麗珠因有病在身,加上要照顧兩名孫子,無法到醫院見女兒最后一面。

程麗珠之前因乳癌接受治療,目前還在康復中,不適合到醫院,加上要照顧兩名孫子,在女兒入院后,不曾到過醫院探訪,只能由別人轉述。

她周五早獲悉女兒病情轉危,過后去世后,在家哭成淚人。

另外,死者二哥說,妹妹出事后,家人就不曾再聽到她說過話。送院后昏迷至今,前后動了4次換皮手術。

母禁詹家插手喪禮

痛失女兒,死者母親程麗珠不要詹家(男方)插手女兒的身后事,更不歡迎他們出席女兒的喪禮,全部由女家負責。

死者二哥也補充,雖然不歡迎其妹夫的哥哥出席喪禮,但嫂嫂則可以接受。

詢及如果其妹夫在最后一刻良心發現,是否會接受他到死者靈前上香,他說:“叫他先來找我﹗”

王國慧助處理扶養2兒

王國慧將尋求檳州婦女覺醒中心協助,處理黎秀鳳遺下的兩名兒子的扶養問題。

“我們會協助黎家,讓兩名孩子繼續由秀鳳的姊姊或哥哥一方扶養孩子。”

她也補充,將安排慈濟組織進行家訪,為死者兩名孩子每兩個星期進行一次心理輔導。

另外,她希望警方儘快抓到仍下落未明的嫌犯,還死者一個公道。

“我感到很傷心,秀鳳掙扎了這么久,卻還是活不過來,希望家人尤其是黎媽媽能夠節哀順變。”

兄長吁公眾幫忙捉人

“詹姓妹夫可以這樣傷害妹妹,而今妹妹連命都丟了,希望公眾幫幫忙,若在街上看到他,立刻報警捉他!”

死者大哥說,妹夫的行為簡直無法無天,不僅多次對妻子動粗,而今更向妻子淋汽油,導致他的妹妹連命都賠上。

他指出,妹夫該敢作敢為,不應再躲起來,該站出來接受法律制裁。

他說,男方家人除了事后不久,把兩名孩子帶給女方家人,之後就沒再找他們,所以女方家人至今也不懂詹姓妹夫下落。

“我聽聞妹夫不時打電話回去聯絡其家人,相信男方家人知道妹夫去向,我懷疑對方仍躲藏在國內,甚至是檳州內。”

他指出,他之前曾向警方追問案件進展,但警方只回應案件仍在進行調查。

手部傷口感染細菌致命

週四早上才順利進行移植皮手術,原本可渡過危險期,卻預料不到,因手部受細菌感染,被惡夫潑汽油縱火焚傷的黎秀鳳,不幸離世。

死者姐姐黎帝蘭于周五下午6時,在武拉必新村住家告訴記者說,其胞妹是因為手部傷口受細菌感染,導致死亡。

死者屍體經由法醫解剖,目前等待警方向法醫索取解剖報告,因此,死者遺體會在晚上10時運抵武拉必新村住家治喪。

警方援引謀殺罪調查

隨著被燒傷的黎秀鳳傷重不治,警方將援引刑事法典第302(謀殺罪名)條文調查此案,目前警方仍在追捕涉案丈夫。

檳州警方刑事調查主任馬茲蘭週五(2日)受詢時說,警方仍在追查潛逃的詹姓嫌犯下落,暫時還未掌握對方行蹤。

“因被燒傷的事主已喪命,所以警方用謀殺罪名調查。”

死者大哥也說,由于妹妹被嚴重燒傷,所以現在不想妹妹再度被火燒,想辦土葬喪禮。

他說,他心裡是這麼想,但因經濟問題,所以仍需與雙親及其他兄弟商量后,再作決定。

長期被丈夫毆打的黎秀鳳,于6月24日在大山腳住家遭淋汽油放火燒傷,丈夫駕車把妻子送到醫院后就逃走。事發時,夫婦的2名兒子目睹事發經過。

精神好轉原來是迴光返照

“週四(1日)晚上我探望妹妹時,她精神比較好,不料早上就去世,沒想到當時是迴光返照。”

死者大哥說,本來妹妹下一次的手部植皮手術,是在下週才進行,但因下週是開齋節,只好被迫在佳節前先動手術。

他說,妹妹週四(1日)下午才動好手術,晚上他去探望妹妹時,儘管妹妹還是沒甦醒,但看到妹妹精神比較好,以為對方病情會慢慢好起來,結果卻是永別。

他指出,當時妹妹70%被汽油燒傷,儘管在醫院加護病房接受治療長達一個多月,但從沒真正醒過來,都是處于半昏迷狀態。

他說,但妹妹偶爾“清醒”時,會晃動其手腳一下,似乎向家人示意,她知道有人來探望。

駱清桂:家暴個案悲劇

遺憾警方事前未行動

報導:鄭志賢

檳州婦女覺醒中心(WCC)中心執行董事駱清桂說,“疑被丈夫燒傷案”受害者黎秀鳳在醫院不治,是家庭暴力個案的悲劇。

她對于警方事發前未採取嚴厲行動防止或對付涉案者,感到失望。

駱清桂今午接受《中國報》電訪時,對黎秀鳳因受家暴對待導致傷重不治感到傷心,并認為案發前,若警方提早協助受害者申請暫時人身保護令,同時採取相關保護受害者的措施,盡可能把傷害降至最低。

案發前,受害者及數名家人已多次報警,如今這宗家暴案卻演變成謀殺案。

駱清桂認為,警方接獲家暴投報案例時,應積極採取有效制止暴力的措施或行動,防止投報者再次受到傷害。

她透露,不久前,該中心向檳警方及武吉阿曼警察總部提呈的備忘錄,要求警方關注家暴案,并嚴厲執行1994年家庭暴力法令,上週六(31日)武吉阿曼警察總部已回复信函,表示將指示查案官介入調查家暴案時,須以白紙黑字向投報者說明,當事人擁有申請暫時人身保護令的權益。

駱氏說,武吉阿曼警察總部應發出此指示給國內各警局,而面對家暴的投報者除了可通過福利局官員申請暫時人身保護令,也可透過警方申請。

死者丈夫寫下悔過信內容:

從今天起19.06/2010年,不可以賭,所有的賭(各種賭法)都不可以賭,如果再賭,老婆和孩子離開這個家不再回來,我不可以后悔,不可以怪誰﹗

丈夫燒死老婆黎秀鳳演進表

24/06/2013

黎秀鳳在武吉丁雅珍珠園一間雙層樓住家,疑被丈夫詹光發(譯音)丈夫潑汽油火焚傷后,由丈夫送到大山腳縣醫院求治。

隨后,黎秀鳳母親程麗珠接獲女婿來電通知。由于傷勢嚴重,院方將傷者轉入檳城中央醫院急救。

25/06/2013

檳城警方扣留一家庭成員助查,武拉必區州議員王國慧砲轟警方失職。警方促請嫌犯自首。

28/06/2013

檳州婦女醒覺中心義工及支持者,在檳州警察總部前和平請願,促請警方有效執行1994年家庭暴力法令,呈交備忘錄給檳總警長。

該中心執行董事駱清桂說,此案受害者疑被丈夫淋火灼傷60%入院,事發前受害者及家屬至少已5次報警,但警方沒有馬上採取有效行動。

同一天下午,檳州警方刑事調查組副主任納西爾公佈詹光發照片,促請對方自動現身助查。

他承認,黎秀鳳于2010至2012年向警方投報家暴5次,其中3宗因證據不足而停止調查,另一宗于去年的案件,警方援引506/323條文調查的案件,法庭已宣判詹光發罰款500令吉。

他也指,警方在506條文下調查,已于本月14日向法庭申請臨時保護令(IPO),但到嫌犯住家時卻找不到嫌犯,所以無法傳遞臨時保護令,以警告對方不能再騷擾受害者。

04/07/2013

檳城婦女覺醒中心執行董事駱清桂質疑檳警方在處理家暴案件時,未能及時為受害事主申請人身保護令的說詞,並促請警察總長針對家暴受害者獲保護令的重要性,發出明確聲明。

駱清桂反駁檳州刑事調查組副主任納西爾,指警方已在6月14日向法庭申請暫時人身保護令,但因找不到嫌犯,無法把保護令交給對方。

她說,受害者于6月14日早上報案,據該中心的經驗,保護令在報警同天發出的情況很罕見。

該中心還原受害者在向該中心及警方的經過:

在6月20日,由于生命受到威脅,受害者前來該中心以尋求協助。據受害者稱,自她從6月14日報案以來,保護令並沒有發給她,中心建議她盡快申請保護令。

受害者重新回到警局,但查案官不在警局。從報案當天開始,受害者多番嘗試申請保護令卻不得其法。而在6月24日,受害者疑被丈夫淋火灼傷,情況危急,全身燒傷達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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