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美玉 : 義務組織的角色
近年來,民間自動自發成立的義務組織,除了義務消防隊外,尚有各治安隊,這本來是好事,顯示人民關心社區所發生情況,並付諸積極行動去參與去改善,不過人民的自發熱心似乎也帶來了一些有待糾正弊端。
或許是人民對警察普遍上存有既定想法,例如警力不彰,還有他們想打電話報警但又不會國語等,再加上現有治安隊積極分發熱線號碼,幾乎家家戶戶都有,所以民眾一旦遇上罪案,往往先致電治安隊,結果很多時候治安隊員把幹案者擒下後,才見巡邏警慢條斯理抵步。
這裡引發的隱憂是,當治安隊愈發熱心時,會不會養成警員愈發怠惰?而且治安隊設備有限訓練不足,率先抵達案發現場面對的可能是持有武器的悍匪,這豈不是危險?
再說,正因為有關治安隊不論大案小案都是隨傳隨到,不像打電話去警局般諸多麻煩,這會不會讓民眾形成依賴心理,日後寧選擇找治安隊而捨警察?這不是本末倒置嗎?
至於義消隊,因其會所就靠近民宅,所以人民首先致電義消隊無可厚非,不過當政府消拯人員抵達火場後,義消隊員應扮演輔助角色,有時在採訪線上,竟看到義消隊員奮不顧身爬上二樓,以敲破玻璃窗口灌水時,心裡總為他們捏一把冷汗,萬一發生爆炸萬一火勢太猛怎辦?並想那些訓練有素且消防配備齊全的消拯人員在哪裡?
當上述義務組織扮演好角色,警方及消拯局有了這股輔助力量後,在對抗罪案及火魔時更應盡心盡責完成任務,以取得事半功倍效果,如此有關義務組織的成立與存在,才具有正面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