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拖1年未獲賣地錢 事主跳腳報警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律師拖1年未獲賣地錢 事主跳腳報警

(美里2日訊)華裔男子把農業地賣給胞兄,豈知委託律師辦理后,4萬令吉賣地錢拖上一年仍未到手,事主報警后向行動黨砂州秘書長林思健尋求協助。



林思健也是卑爾騷區州議員,他今日指出,事主盧友輝于去年4月,將位于沐膠的2片農業地轉賣給胞兄,價值4萬7千令吉,當時委託詩巫的一所律師樓進行買賣手續。

他說,事主的胞兄先付還10%頭期后,在去年5月29日已將尾數共4萬2010令吉交託給該律師,但事主直至今日還未收到該筆款項。

承諾7月中付款沒下文



“據盧友輝指出,他在事后多次向該名律師追討款項,卻被對方一直推搪。在多次無法收得款項后,已在今年6月2日在詩巫報警。”

林思健說,他在今年7月3日接獲事主投訴后,也親自打電話給該律師,對方還答應會在7月中付還該款項,但現在已經邁入8月,仍然還沒有消息。

林思健也在7月4日致函予詩巫警區主任,詩巫商業罪案調查科于7月11日回函,表明因此案涉及土地位于沐膠,因此案件已交由當地警區辦理。

沐膠警區也在7月18日回信,指警方在刑事法典420條令下展開調查,目前仍在調查中。

他不認為此案有疆界之分,詩巫警方理應能夠插手調查。另外,沐膠警區的調查官目前仍在休假,導致案件停滯不前。照理就算調查官放假,理應有替代官員,或交由詩巫警區辦理;如此推搪方式,不僅耽誤案件,更對當事人不公平。

律師涉失信罪

林思健強調,身為律師要有專業的道德和操守,在進行任何交易時,是被寄予信任的信託人,不可擅自動用委託人的財物。

他受訪時說,以盧友輝的案件來分析,有關律師已犯下了嚴重的失信罪名,影響到律師專業的信用和操守。

他說,當事人可透過3個途徑討回公道,即報警將對方控上法庭、向砂拉越律師公會紀律小組投訴及透過民事訴訟討回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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