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丹3日訊)4名在“622終結萊納斯稀土廠”行動被控的男被告,昨午到關丹警局順利完成法庭定下的保釋條件,即每月的5日前,須到警局報到。
4人包括綠色盛會副主席潘家耀(43歲)、拉法阿末(44歲)、張觀運(65歲)及鄭永成(37歲),在15分鐘內完成報到手續。
另一名被告占利(26歲)則因暫失聯而沒有現身警局報到。
20余名支持者,在該會財政黃文生帶領下,下午1時許也到警局支持該4人,在步入警局前,聚集在警局對面的候車亭,製作大字報,並寫上中文英的句子,包括“我們談論萊納斯課題,警方會捉我們?”、“警方幫萊納斯,不是人民?”“禁口令?不許談論萊納斯事件!”等。
將上訴撤銷保釋條件
他們也在嘴巴及衣服上貼上寫有“噓”、“我們不能談論萊納斯課題”等字眼的膠布,抗議法庭訂下的另一個禁言令保釋條件。
隨后,眾人手持大字報,展示給路過車輛的車主看,要求支持的快閃行動。
綠色盛會秘書馮雪萍較后在記者會上指出,15名被告的代表律師哥賓星,已于7月中旬向關丹高庭上訴,要求法庭撤銷“禁言”的保釋條件。
她說,哥賓星稍后也將向高庭上訴,要求撤銷被告們,每月5日前,需到警局報到的保釋條件。
“這15人不是刑事重犯,他們只是參與憲法賦予人民的權力,即是參與和平集會,他們沒有做錯事,為何被扣捕?如今還遭受有如重犯般的對待,被禁言及必須到警局報到?這根本就是一種羞辱。”
她說,人民有發言及行動的自由權,如今該15人卻被下令禁聲,而且行動也被限制。
暫無法聯絡上占利
黃文生說,暫無法聯絡上占利,所以后者沒有隨同另4人來警局報到。
“不過,還有幾天時間,占利稍后也能到警局報到,這不是問題。”
公正黨士滿慕區州議員李健聰也連同助理黃駿延前來聲援他們。
15名在“622終結萊納斯稀土廠”行動被控的男女,于週六(2日)到警局首次報到,但一些被告有要事在身,因此沒有跟隨大隊。基于他們所在地點不同,因此各于下午2時,分別到關丹(5人)、新山(2人)、吉隆坡半山笆(5人)及加叻(3人)的鄰近警局報到。
15名參與者于7月8日被控非法集會或製造騷亂罪;法官允許每人每項控狀以2500令吉保外,同時發出“禁言”庭令,禁止被告向第3方評論此案,且每月5日前必須向警局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