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妻子拒夫帶兒外出 向警備案申請撫養權
分居妻子不讓遠從都市前來,探望孩子的丈夫帶兒子外出,讓為父者苦無對策。
曾先生指出,妻子已帶孩子回到怡保的外家,以致每次要見孩子的他,都得開兩小時的車程。
不過,他說,即使與孩子相聚,也只能在外家,無法帶兒子到廣場逛逛,原因是岳母指他無法照顧2歲小孩。
“我與妻子已鬧僵,試問在這環境下,怎能在對方家內與孩子開心相聚?”
他說,已諮詢過律師意見,妻子是無權禁止他帶孩子外出,但對方執意這么做,自己可有其他方法?
★林若輝律師
這是一家人的糾紛,外人無法阻止,投訴者只能向法庭申請撫養權。
我也建議曾先生就妻子的行為,向警方備案,因為對方的行為並不合理。
有投訴有難請撥熱線:
星期一至星期五 10.00am-3.00pm
03-22896336 吉隆坡總社
06-2837923 馬六甲
06-7626316 芙蓉
07-3314130 新山
05-2433808 霹靂
09-5150150 東海岸
4.30pm-6.00pm
04-2627395 北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