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中國漁民 菲國被判刑

(馬尼拉5日綜合電)菲律賓普林塞薩港法院,周二判決去年4月被捕的12名中國漁民非法捕魚罪名成立,他們被判6至12年不等的監禁。

報道說,法院判處船長12年刑期,而他的11名船員刑為6至10年。另外,這些漁民每人被罰款10萬美元(約32萬令吉),而他們的船也被沒收。這12人否認被控的一切罪名。

另外,這12人還因持有受保護物種的行為將接受審判,據報道,依據菲律賓法律,這一罪行最高可判處20年監禁。

這是自中菲關係因南海爭端緊張以來,有中國公民首次在菲律賓被定罪。

這12名漁民的船隻去年4在菲律賓的圖巴塔哈群礁擱淺,他們隨后被捕。

這些漁民曾表示,他們從印尼回中國途中遇到惡劣天氣,迫于無奈在圖巴塔哈群礁躲避,他們當時不知道那是菲律賓領土。

針對這些漁民被判刑,中國外交部表示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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