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箱遭打开失传家宝 夫妇起诉银行索赔 | 中国报 China Press

保险箱遭打开失传家宝 夫妇起诉银行索赔

(吉隆坡5日讯)一对商人夫妇向银行租借保险箱,保管总值约148万514令吉的金饰、玉与翡翠及古董名表等历代祖传珍藏品,却被警方通知保险箱已遭打开,所有饰品“不翼而飞”,因而起诉银行疏忽及索赔。



首起诉人李耀林(商人,49岁)及次起诉人朱玉萍(40岁,家庭主妇),是于去年12月3日入禀高庭,起诉大马大华银行有限公司,列为唯一答辩方。(人名译音)

高庭法官许秀勤(译音)把此案订于本月11日审讯。

诉方在诉状中指出,诉方是向答辩方租借保险箱(206号箱)到2012年10月22日,收藏各种祖传金饰钻石、玉与翡翠及古董名表等。



诉状说,纯金及金饰价值17万令吉、玉与翡翠价值13万令吉、名表值7万5000令吉、古币及纸币值2万令吉、钻石价值85万令吉及其他遗失物品值23万5514令吉。

诉方于上述时间接获警方及辩方经理通知,指该保险箱被打开,要求他前往银行检查。起诉人查看保险箱时,发现箱内所有饰品不见了。

诉方于2013年10月31日,通过前代表律师向辩方列出遗失的饰品名单,并强调所有饰品属无价宝,但暂未列出饰品价格;后来诉方向辩方提呈饰品估计的价格表。

索偿148万

诉状指出,诉方较后另聘Mahebdran & Co律师楼处理此事,并向辩方律师呈上饰品价值约148万514令吉,也询问辩方是否和平解决此事,否则采取法律行动。

诉状指出,辩方较后回复指称不打算私下解决,诉方唯有入禀法庭索偿,要求索取148万514令吉赔偿、严重性赔偿、利息及堂费。

没破坏痕迹疑内鬼所为

起诉人在诉状中指称,因辩方的疏忽而遗失了保险箱内所有饰品;根据检查保险箱时,保险箱没有被破坏的痕迹,并形容保险箱犹如用锁匙来开启般,疑是内部人所为。

他指出,警方没有传召他到警局以协助调查此案件,也未接获辩方提供报案文件的副本。

诉方指出,辩方身为商业银行,提供租借保险箱是它提供的其中一项服务,这项服务需付费,辩方应为此服务设有各项措施,以及应负责此事。

诉状续说,诉方曾向辩方表明遗失的饰品属先贤传承下来,无法被取代,但辩方没有采取行动以协助诉方寻回遗失的饰品。

起诉人续说,诉方有权利向辩方索取200万令吉严重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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