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榜烏魯沉香搬遷風波‧上訴庭駁回申請 村民必須搬遷

(芙蓉5日訊)甘榜烏魯沉香搬遷風波,上訴庭今日駁回芙蓉甘榜烏魯沉香村民的上訴申請,維持芙蓉高庭判決村民必須搬遷的原判。

村民代表律師兼羅白區州議員蕭金良指出,上訴庭法官是根據村民在1985年與發展商簽署合約後,多年來沒有向發展商追討賠償和採取任何積極行動,因此宣判村民上訴失敗。

他說,雖然村民在1985年與首位發展商簽署合約,但是村民沒有採取任何積極的後續行動,或追討賠償金額。

依照當時的合約內容,說明發展商必須給予村民賠償,才能指示村民遷出木屋區,此案曾被發展商上訴到聯邦法院。

堂費減至5000

合約內容也顯示,發展商必須賠償1萬8000令吉至2萬5000令吉給欲購買廉價房屋的村民,居住在該處及無居住在該處的村民,分別可獲1萬2000令吉及5000令吉。

他披露,上訴庭認為村民應該積極追討賠償,不能坐以待斃,等到如今第三任發展商入稟法庭申請庭令,要求村民搬遷,才再度採取行動。

“上訴庭也宣判,村民所繳付的水電費,僅代表政府允許村民使用其服務,並不代表承認村民合法居住在該處。”

他說,芙蓉高庭原判村民必須負責2萬令吉的堂費,後來減至5000令吉。

他說,隨著村民的上訴申請被駁回,他預計將於星期日和村民展開進一步討論,不排除會協助村民上訴至聯邦法院。

今日約有40至50位村民乘搭一輛租借巴士前往布城上訴庭,以第一時間掌握上訴案的最新進展。

新聞背景

新地主要求居民搬遷

2013年10月5日,芙蓉甘榜烏魯沉香木屋區居民接獲新地主One Visa有限公司入稟法庭申請庭令的通知函,要求居民搬遷。

回顧烏魯沉香的發展,當地早期因發展計劃,政府將村民安頓到甘榜烏魯沉香居住。

在1985年,居民曾和第一任地主簽署一份合約,合約闡明地主允許居民繼續住在甘榜烏魯沉香。

根據合約,一旦發展商有意發展該片土地,必須賠償2萬5000令吉,及讓居民以優惠價格購買房屋。

據了解,甘榜烏魯沉香的第二任發展商也曾于1997年入稟高庭,申請該木屋區的搬遷令,不過遭法庭駁回申請。

One Visa有限公司其實是甘榜烏魯沉香的第三任地主,該公司把293名居民列為答辯人,案件于2013年10月29日首次過堂。

芙蓉高庭在2014年2月11日判決起訴人One Visa有限公司(地主)勝訴,293名村民必須搬遷及負責5000令吉堂費。

市场脉搏
更多
看影音热议更多
健康点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