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煙花棒自製爆炸物 警接14投報逮62人

(新加坡5日訊)把煙花棒製成爆炸物等,不當使用煙花的情況,自上個月開始接連出現,新加坡警方至今已經接獲14起這類違例情況的報案,逮捕了62人。

在上星期五,警方就逮捕了涉及把煙花棒製成爆炸物的8名違例男子。這引起警方的高度關注,昨天發文告提醒公眾,雖然在新加坡進口和售賣一些煙花棒是合法的,但公眾應根據製造商列出的安全準則使用這些煙花棒。

警方強調,將嚴厲取締利用煙花棒製造爆炸裝置者。

文告說,警方是在上星期五晚上10時20分接到報案,說兀蘭50通道發生火患。裕廊警署的警員到場后,發現現場有焚燒過的痕跡,地面上還有燃燒過的煙花。

警員過后展開追查,並在現場發現8名男子。經過盤問后,8人當場被逮捕,他們的年齡介于18歲到33歲。調查仍在進行中。

警方提醒公眾,自製爆炸物會造成噪音甚至火患,引起民眾不必要的恐慌。另外,爆炸物引爆后可能導致民眾受傷或損壞財物。濫用煙花棒製造爆炸物,違例者可被判坐牢最長一年,或罰款高達5000元(約1萬3000令吉),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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