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毒品案涉收賄 警員被控貪污不認罪 | 中國報 China Press

處理毒品案涉收賄 警員被控貪污不認罪

(莎阿南5日訊)一名巫裔警員在處理一宗毒品案時涉嫌收取1000令吉賄賂金,今日在法庭被控貪污罪,惟他不認罪,法庭定此案本月25日過堂。



大馬反貪污委員會今日發文告指出,被告為來自沙登警局毒品罪案調查組的莫哈末法利祖丁,他被控于2014年3月5日及同年4月1日,在沙登警局分兩次收取500令吉合共1000令吉的賄賂金以協助他人私下處理一宗毒品案。

被告因而抵觸2009年大馬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第17(a)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20年監禁和罰款賄賂金的5倍金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法官拿督諾雅蒂達允准被告以3000令吉及一名擔保人保外,並扣留被告的國際護照直至案件審結為止。



据了解,此案早前本應在吉隆坡地庭審理,但法官羅斯比哈寧批准主控官將案件移至莎阿南審理的申請。

此案由主控官黃培玉(譯音)副檢察司主控,被告代表律師為沙林巴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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