須替僱員繳公積金至75歲 僱主不繳員工可投訴

僱主是否還需為72歲員工繳納公積金?

⊙雇鄧先生為雇主打工26年,一直以來公司都有為他繳納公積金,不過7月開始起了變化。

他指出,每個月的薪水約2000令吉,雇主通過書記向他透露,公司從7月開始停止為他繳納公積金。

他說,原本打算工作至今年年尾才正式退休,奈何雇主突如其來的舉動讓他產生提早退休的念頭。

“我想知道,雇主能否拒絕為我繳納公積金?”

★公積金局熱線

根據法律,雇主必須繳納雇員的公積金直至雇員75歲,換言之,雇主仍有責任繼續為鄧先生繳納公積金。

至于雇主在7月停止繳納鄧先生的公積金,鄧先生可以前往公積金局做出投訴。

有投訴有難請撥熱線:

星期一至星期五 10.00am-3.00pm

03-22896336 吉隆坡總社

06-2837923 馬六甲

06-7626316 芙蓉

07-3314130 新山

05-2433808 霹靂

09-5150150 東海岸

4.30pm-6.00pm

04-2627395 北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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