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箱遭打開失傳家寶 夫婦起訴銀行索賠 | 中國報 China Press

保險箱遭打開失傳家寶 夫婦起訴銀行索賠

(吉隆坡5日訊)一對商人夫婦向銀行租借保險箱,保管總值約148萬514令吉的金飾、玉與翡翠及古董名錶等歷代祖傳珍藏品,卻被警方通知保險箱已遭打開,所有飾品“不翼而飛”,因而起訴銀行疏忽及索賠。



首起訴人李耀林(商人,49歲)及次起訴人朱玉萍(40歲,家庭主婦),是于去年12月3日入稟高庭,起訴大馬大華銀行有限公司,列為唯一答辯方。(人名譯音)

高庭法官許秀勤(譯音)把此案訂于本月11日審訊。

訴方在訴狀中指出,訴方是向答辯方租借保險箱(206號箱)到2012年10月22日,收藏各種祖傳金飾鑽石、玉與翡翠及古董名錶等。



訴狀說,純金及金飾價值17萬令吉、玉與翡翠價值13萬令吉、名錶值7萬5000令吉、古幣及紙幣值2萬令吉、鑽石價值85萬令吉及其他遺失物品值23萬5514令吉。

訴方于上述時間接獲警方及辯方經理通知,指該保險箱被打開,要求他前往銀行檢查。起訴人查看保險箱時,發現箱內所有飾品不見了。

訴方于2013年10月31日,通過前代表律師向辯方列出遺失的飾品名單,並強調所有飾品屬無價寶,但暫未列出飾品價格;后來訴方向辯方提呈飾品估計的價格表。

索償148萬

訴狀指出,訴方較后另聘Mahebdran & Co律師樓處理此事,並向辯方律師呈上飾品價值約148萬514令吉,也詢問辯方是否和平解決此事,否則採取法律行動。

訴狀指出,辯方較后回復指稱不打算私下解決,訴方唯有入稟法庭索償,要求索取148萬514令吉賠償、嚴重性賠償、利息及堂費。

沒破壞痕跡疑內鬼所為

起訴人在訴狀中指稱,因辯方的疏忽而遺失了保險箱內所有飾品;根據檢查保險箱時,保險箱沒有被破壞的痕跡,並形容保險箱猶如用鎖匙來開啟般,疑是內部人所為。

他指出,警方沒有傳召他到警局以協助調查此案件,也未接獲辯方提供報案文件的副本。

訴方指出,辯方身為商業銀行,提供租借保險箱是它提供的其中一項服務,這項服務需付費,辯方應為此服務設有各項措施,以及應負責此事。

訴狀續說,訴方曾向辯方表明遺失的飾品屬先賢傳承下來,無法被取代,但辯方沒有採取行動以協助訴方尋回遺失的飾品。

起訴人續說,訴方有權利向辯方索取200萬令吉嚴重性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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