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與妻離婚外籍女友懷孕 可通過領養獲公民權

本地男子與中國籍女子結婚后不歡而散,卻在沒有辦理離婚手續的情況下讓越南籍女朋友懷孕,擔心孩子無法獲得公民權。

⊙陳女士指出,其兒子其實和中國籍妻子早已沒有來往,註冊半年后就分手,該名女子已離開馬來西亞。

她說,但根據法律必須等待2年才能夠正式離婚,可是孩子卻在期限未到的情況下,和越南籍女朋友親密,並令其懷孕。

她強調,現在臨盆在即,她擔心自己的孫子出生后沒有辦法獲得公民權。

陳女士想要尋求協助,希望可以讓孫子成為馬來西亞公民,而不是臨時居留証。

★麥加強律師

該孩子出世后一定沒有辦法獲得公民權,唯一的方法是申請領養,但是過程複雜,建議陳女士到國民登記局詢問詳情。

由于陳女士的兒子在沒有離婚的情況下就和外籍伴侶生孩子,這樣的案件屢出不窮,麥律師呼籲公眾在這種情況下必須三思,避免讓孩子成為不受國家承認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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