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6日訊)雜誌店老板和一名女員工今日被控匿藏和販賣1名印尼女外勞,並強迫她淪為奴役及施以暴力,兩人不認罪,各以各1萬5000令吉保外。
被告鄧忠傑(38歲,雜誌店東主)、羅嘉儀(19歲,員工)聯同數名仍在逃的同党,被控于2013年1月29日上午8時,在怡保新街場胡先路1間店舖的儲藏室,匿藏和販賣來自印尼的蘇妮巴(21歲),強迫她任奴役及對她使用暴力。(人名譯音)
被告因此牴觸2007年反販賣人口及販運移民法令第13條文(以威脅和暴力等方式販賣人口),並與刑事法典第34條文(同謀罪名)同讀,罪成最高刑罰是監禁不超過20年或罰款。
莫哈末亞辛副檢察司以此案涉及販賣人口、濫用暴力、國際層面及缺席過堂為由,建議法官禁止被告保外。
羅嘉儀說,他仍在求學,在雜誌店任兼職,對其他事一律不知情,冀獲法官批准保外。
鄧忠傑則說,他經營小本生意,需負擔父母及2名弟妹,且需時聘請律師,盼法官減少保釋金數額,並承諾將如期出庭。
法官諾哈雅蒂過后批準兩人各以1萬5000令吉保外,並扣留男被告的護照,同時通知移民局在這期間,禁止女被告申請護照,案訂于9月9日過堂。
女被告的母親在法庭外,聽到女兒需1萬5000令吉保外,一度失聲痛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