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叉指警員 漁販罰800

(峇株巴轄7日訊)情緒激動的華裔漁販在食肆與人爭執,慌亂中抓起刀叉指向受召到場的警員,結果被判罰款800令吉。

被告陳偉龍(譯音,43歲)來自雪蘭莪州黑風洞,已婚育有一名孩子。

據悉,被告原本從家鄉開車至居鑾一家康復中心休養,卻因多日未服食藥物,一人身無分文步行離開康復中心,走到亞依淡一家食肆找食物充飢,卻不知何故與人爭執。

控狀指出,被告在8月4日晚上10時30分左,在亞依淡居鑾路邊的一家食肆,以刀叉指向公務員莫哈末沙林,蓄意阻礙對方依法執行公務,觸犯刑事法典第186條文(妨礙公務員執法)。

被告原可被判監禁不超過2年,或罰款不超過1萬令吉或兩者兼施,但因被告認罪並要求輕判,推事最后判他罰款8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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