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讓行賄變成習慣
馬來西亞中小型企業公會會長鄭己勝指有超過九成的中小型企業業者曾經行賄,馬來西亞販商總會總會長拿督李中永則聲稱曾經行賄的販商高達99%。據稱中小型企業業者動輒行賄數萬令吉的情況很普遍。
把話說白,國內貪污行賄問題無法杜絕,往往是因為大多行賄行為出自利益關係,在你情我願下行賄,各取所需。
在“心照不宣”下,行賄者和受賄者達成了心理上的“默契”,在權錢交易的潛規則裡,讓行賄和受賄行為自然而然地發生,更可怕的是,這可能形成一種習慣。
安分守己經商
反貪委員會副主席(防範)拿督慕斯達法就提醒,假若中小型企業業者與販商要拒絕貪污或被迫行賄,首先必須安分守己做生意,避免政府單位官員“有機可乘”。
當人們把矛頭指向受賄的官員時,也不應忘記行賄與受賄是相互性的犯罪行為,是相互依存的。但一般人在為貪官受嚴懲而拍手稱快的時候,卻較少有人關注隱蔽在背後的行賄者。
在執法方面,人們向來只聽聞反貪污委員會對付或逮捕涉貪者,可是卻鮮少聽聞行賄的一方同時被對付。其實,行賄者罪行之嚴重,不亞於受賄者。
加大懲治力度
要杜絕腐敗風氣,商家有必要擔當拒絕行賄的責任,明知行賄犯法,就不要行賄。
更重要的是,反貪會應被賦予更大自主權,對嫌疑者的財產狀況進行調查,同時也應該修改現有的法令,避免官員貪污濫權走法律漏洞。
總檢察署也必須加大懲治行賄犯罪力度,保持懲治行賄受賄犯罪高壓態勢,堅決遏制腐敗現象滋生蔓延勢頭,才能重塑反貪機制的誠信和威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