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斯達法吁企業販商 沒犯錯不怕被迫行賄 | 中國報 China Press

慕斯達法吁企業販商 沒犯錯不怕被迫行賄

(布城7日訊)反貪污委員會副主席(防範)拿督慕斯達法強調,假若中小型企業業者與販商要拒絕貪污或被迫行賄,首先必須安分守己做生意,避免政府單位官員“有機可乘”。



他了解商家苦衷,但他也說,若商家正規做生意,避免讓當局抓到痛腳,自然的被迫行賄局面就不會出現。

“例如廠商明知道將污水或化學藥物在未經過專業處理下排出河流,肯定會遭到執法單位執法,這就製造索賂的幾率。

“貪污意指有給就有拿,既然商家知道行賄是犯法,那本身就有責任制止,例如可以直接告訴對方賄賂是犯法的、可以在店面張貼反貪標誌,以讓對方有意識或害怕,或者立刻向反貪會投報。”



建議簡化程序

慕斯達法今日接受中文媒體聯訪時,就中小型業者及販商因面對政府部門繁文縟節及執法官員處處刁難,而被迫行賄,來確保業務順利運作,導致年平均損失介于數萬至上千萬令吉一事,這么發言。

他指出,反貪會了解繁文縟節的申請程序,確實製造許多貪污漏洞,所以反貪會曾跟相關政府單位對話,以建議它們簡化程序。

“既然中小型企業及販商在申請程序方面出現灰色地段,我們會與相關單位探討這問題,當然也非常感激兩造願意與當局合作提供詳情。”

民眾應勇於舉報貪污

慕斯達法籲請民眾勇于向反貪會舉報貪污,勿讓犯罪者消遙法外;而民眾在投報時必須有責任,以讓反貪會能掌握更多資料,將涉及貪污的嫌犯繩之以法。

他強調,其實我國2010年個人資料保護法令及2009年證人保護法令,保護提供情報者,所以民眾不要過于害怕向反貪會投報。

詢及民眾不願投報是否對反貪會缺乏信心,慕斯達法認為有可能,不過他仍再度呼籲民眾必須對反貪會有信心,因為它是一個絕對自由及專業的獨立機構。

須提供確實資料

他希望民眾在提供情報時,必須提供具體資料和詳情,方便反貪會調查及作業,以俛反貪會“大海撈針”。

“民眾除了提供個人資料及聯絡號碼,也必須提供確實資料或證據。否則我們也無法針對有關投報順利進行調查。若民眾有心要舉報,就必須有責任地提供有素質的情報。”

針對當商家在部門申請程序遇到不能解決的問題時,有“中介”掌握相關資料向商家獻議,表示會幫忙解決問題一事,慕斯達法指出,若真有“中介”確實掌握商家資料,這代表相關單位洩漏資料,而此舉將會嚴厲被對付。

貪污可危害人命

慕斯達法指出,雖然投報宗教或有關賄金數額不多,但都會帶來大負面影響,甚可危害人命。

他說,根據反貪會管理記錄及資訊科技數據顯示,當局在2013年及2014年截至7月,分別接獲115宗和71宗來自商家、企業家及販商貪污投報,而根據商家投報被逮捕人數分別有42人及30人。

“2009年至2014年7月,共有442名商家、企業家及販商因涉及貪污被逮捕,該數據逐年減少,因為反貪會當年著重打擊行賄問題。”

慕斯達法說,雖然反貪會在2009年至2014年7月,依據商家、企業家及販商投報而提控的案件僅有77宗,可是這些所謂“少”數字,確實帶來很多影響或災害。

“貪污文化很多時候是讓彼此行個方便,可是‘方便’后果是無法想像的,例如工廠業者非法將化學藥物排出河流,這不但造成大自然受到污染,可能也會使人類健康受到影響。”

被迫行賄應挺身舉報

由于有許多行賄的民眾,擔心若去投報形同自投羅網,所以不敢挺身揭發貪污問題,慕斯達法就此籲請民眾不用擔憂,並指反貪會會依據整個貪污過程來判斷,若證明他們確實是被迫行賄,或許不會受到對付。

“若發現類似情況,商家必須第一時間向反貪會投報,否則可能反遭另一方先投報你賄賂,這種情況的確會發生,因為那個接受賄金者可能良心發現,然后向我們投報。”

無論魚大小涉貪必捉

慕斯達法強調,反貪會從未只抓“小魚”、姑息“大魚”,只要是涉及貪污的“魚”,當局絕不會手下留情。

他知道有很多傳言指反貪會只會抓“小魚”,卻很少抓“大魚”;但事實上“大魚”在市場上僅佔15%,大部分都是來自公司或政府單位高層。

“實際上我們一直都有抓‘大魚’,只是它的佔有率很小,所以在相比之下,會讓人感覺反貪會所抓的‘大魚’數量非常少。但反貪會強調,絕不會偏心或選擇性提控涉貪人士,只要他們犯罪,無論是部長或大臣,我們都會絕不會留情。”

另外,慕斯達法說,馬來西亞中小型公會及馬來西亞販商同業總會將在本月11日,與反貪會簽署企業廉正宣言(CIP),並在吉隆坡舉辦“誠信啟航”共創廉潔社會的系列活動,杜絕貪污濫權。

陳蓮花:商販應投報
勿藉賄賂逃過罰款

(吉隆坡7日訊)民政黨婦女組主席拿督陳蓮花關注馬來西亞中小型企業公會和販商總會指商家和小販被迫賄賂執法人員,以避免繳交官員威脅高額罰款一事,並強調最好解決方式是向反貪會投報,而不是尋求賄賂捷徑。

“我承認某些執法人員態度有問題,但這不應成為利用賄賂來逃過罰款理由。如果我們都拒絕賄賂,那執法人員也無法索取賄賂。”

同時,她認為雙方也有法律責任向反貪會作出舉報,正當的法律程序應受到尊重,不能迴避推動零貪污的市民責任。

陳蓮花發表文告承認執法人員責無旁貸,他們角色是教育公眾,而不是威脅他們。

她補充,執法人員應更好地執行職責,因為他們應確保所有條規都被遵循,而不是去破壞條規。

“任何人覺得受強迫和被鼓勵進行任何賄賂活動,應向反貪會舉報;可以撥打03-8886-7000/7545/7546,抑或可以發送舉報郵件至[email protected],或發送短訊至019-6000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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