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斯达法吁企业贩商 没犯错不怕被迫行贿 | 中国报 China Press

慕斯达法吁企业贩商 没犯错不怕被迫行贿

(布城7日讯)反贪污委员会副主席(防范)拿督慕斯达法强调,假若中小型企业业者与贩商要拒绝贪污或被迫行贿,首先必须安分守己做生意,避免政府单位官员“有机可乘”。



他了解商家苦衷,但他也说,若商家正规做生意,避免让当局抓到痛脚,自然的被迫行贿局面就不会出现。

“例如厂商明知道将污水或化学药物在未经过专业处理下排出河流,肯定会遭到执法单位执法,这就制造索赂的几率。

“贪污意指有给就有拿,既然商家知道行贿是犯法,那本身就有责任制止,例如可以直接告诉对方贿赂是犯法的、可以在店面张贴反贪标志,以让对方有意识或害怕,或者立刻向反贪会投报。”



建议简化程序

慕斯达法今日接受中文媒体联访时,就中小型业者及贩商因面对政府部门繁文缛节及执法官员处处刁难,而被迫行贿,来确保业务顺利运作,导致年平均损失介于数万至上千万令吉一事,这么发言。

他指出,反贪会了解繁文缛节的申请程序,确实制造许多贪污漏洞,所以反贪会曾跟相关政府单位对话,以建议它们简化程序。

“既然中小型企业及贩商在申请程序方面出现灰色地段,我们会与相关单位探讨这问题,当然也非常感激两造愿意与当局合作提供详情。”

民众应勇于举报贪污

慕斯达法吁请民众勇于向反贪会举报贪污,勿让犯罪者消遥法外;而民众在投报时必须有责任,以让反贪会能掌握更多资料,将涉及贪污的嫌犯绳之以法。

他强调,其实我国2010年个人资料保护法令及2009年证人保护法令,保护提供情报者,所以民众不要过于害怕向反贪会投报。

询及民众不愿投报是否对反贪会缺乏信心,慕斯达法认为有可能,不过他仍再度呼吁民众必须对反贪会有信心,因为它是一个绝对自由及专业的独立机构。

须提供确实资料

他希望民众在提供情报时,必须提供具体资料和详情,方便反贪会调查及作业,以俛反贪会“大海捞针”。

“民众除了提供个人资料及联络号码,也必须提供确实资料或证据。否则我们也无法针对有关投报顺利进行调查。若民众有心要举报,就必须有责任地提供有素质的情报。”

针对当商家在部门申请程序遇到不能解决的问题时,有“中介”掌握相关资料向商家献议,表示会帮忙解决问题一事,慕斯达法指出,若真有“中介”确实掌握商家资料,这代表相关单位泄漏资料,而此举将会严厉被对付。

贪污可危害人命

慕斯达法指出,虽然投报宗教或有关贿金数额不多,但都会带来大负面影响,甚可危害人命。

他说,根据反贪会管理记录及资讯科技数据显示,当局在2013年及2014年截至7月,分别接获115宗和71宗来自商家、企业家及贩商贪污投报,而根据商家投报被逮捕人数分别有42人及30人。

“2009年至2014年7月,共有442名商家、企业家及贩商因涉及贪污被逮捕,该数据逐年减少,因为反贪会当年着重打击行贿问题。”

慕斯达法说,虽然反贪会在2009年至2014年7月,依据商家、企业家及贩商投报而提控的案件仅有77宗,可是这些所谓“少”数字,确实带来很多影响或灾害。

“贪污文化很多时候是让彼此行个方便,可是‘方便’后果是无法想像的,例如工厂业者非法将化学药物排出河流,这不但造成大自然受到污染,可能也会使人类健康受到影响。”

被迫行贿应挺身举报

由于有许多行贿的民众,担心若去投报形同自投罗网,所以不敢挺身揭发贪污问题,慕斯达法就此吁请民众不用担忧,并指反贪会会依据整个贪污过程来判断,若证明他们确实是被迫行贿,或许不会受到对付。

“若发现类似情况,商家必须第一时间向反贪会投报,否则可能反遭另一方先投报你贿赂,这种情况的确会发生,因为那个接受贿金者可能良心发现,然后向我们投报。”

无论鱼大小涉贪必捉

慕斯达法强调,反贪会从未只抓“小鱼”、姑息“大鱼”,只要是涉及贪污的“鱼”,当局绝不会手下留情。

他知道有很多传言指反贪会只会抓“小鱼”,却很少抓“大鱼”;但事实上“大鱼”在市场上仅占15%,大部分都是来自公司或政府单位高层。

“实际上我们一直都有抓‘大鱼’,只是它的占有率很小,所以在相比之下,会让人感觉反贪会所抓的‘大鱼’数量非常少。但反贪会强调,绝不会偏心或选择性提控涉贪人士,只要他们犯罪,无论是部长或大臣,我们都会绝不会留情。”

另外,慕斯达法说,马来西亚中小型公会及马来西亚贩商同业总会将在本月11日,与反贪会签署企业廉正宣言(CIP),并在吉隆坡举办“诚信启航”共创廉洁社会的系列活动,杜绝贪污滥权。

陈莲花:商贩应投报
勿藉贿赂逃过罚款

(吉隆坡7日讯)民政党妇女组主席拿督陈莲花关注马来西亚中小型企业公会和贩商总会指商家和小贩被迫贿赂执法人员,以避免缴交官员威胁高额罚款一事,并强调最好解决方式是向反贪会投报,而不是寻求贿赂捷径。

“我承认某些执法人员态度有问题,但这不应成为利用贿赂来逃过罚款理由。如果我们都拒绝贿赂,那执法人员也无法索取贿赂。”

同时,她认为双方也有法律责任向反贪会作出举报,正当的法律程序应受到尊重,不能回避推动零贪污的市民责任。

陈莲花发表文告承认执法人员责无旁贷,他们角色是教育公众,而不是威胁他们。

她补充,执法人员应更好地执行职责,因为他们应确保所有条规都被遵循,而不是去破坏条规。

“任何人觉得受强迫和被鼓励进行任何贿赂活动,应向反贪会举报;可以拨打03-8886-7000/7545/7546,抑或可以发送举报邮件至[email protected],或发送短讯至019-6000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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