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苏丹委任 结束任命有5方式 | 中国报 China Press

由苏丹委任 结束任命有5方式

(吉隆坡7日讯)雪州大臣风波正考验民联的伙伴关系,但许多涉及宪法的问题,已经先浮出台面。



宪法专家拿督赛沙林法鲁基说,雪州大臣是由苏丹委任,有5个结束大臣任命的方式,即辞职、开除党籍、在议会被投不信任票、遭苏丹罢免和因牴触刑事罪而失去资格:

*辞职:若是雪州大臣辞职而执政联盟(56席中的44席)也一致推举出继任者,那么很大可能可以顺利交棒。苏丹在宪法上任命新大臣也很正常。

*开除党籍:若是卡立自认在56个执政议席中能有28+1议员的支持,那就会出现吊诡的政治景象。他可能被开除党籍,那他可以选择独立或是加入另一政党。



但若卡立能保持他在议会中的大多数支持率,那苏丹赋予他的职权不会在被开除党籍后自动受到影响。

举个例子,印度前首相英迪拉甘地在1969年被开除党籍,以及前首相敦马哈迪在1988年因为巫统被高庭宣判不合法下离开巫统。在当时,这两位首相皆保留官职,因为这并非党职,但需要立法议员的支持。

*投不信任票:若是卡立不辞职,那就可能在州议会被提出不信任动议。在过去曾有两次类似经验:在1976年,国阵执政的雪州政府罢免在党选中落败的时任大臣拿督哈伦依德利斯。伊斯兰党也在1977年在吉兰丹州对时任大臣拿督莫哈末纳希尔提出不信任动议。

卡立在这样的威胁下也并非显得无能为力。由于现在并非州议会召开期间,而且苏丹是在大臣,而不是议长或公正党领袖的劝告下召开州议会。

在雪州宪法第70条文下,州议会可以在相隔6个月后召开,而卡立也有权不依公正党所愿提前召开州议会。当然,苏丹可能会对不合理的展延州议会有微言。

要通过不信任动议,就必须掌握绝大多数票,即56席中要掌握29票。这会制造出许多可能性,首先,公正党的13位州议员(不包括卡立)、行动党15位、伊斯党15位和巫统12位,他们全联合起来罢免卡立。

第2个可能性,巫统可能支持卡立或投弃权票,但民联议员一致支持动议。第3个可能性,伊党可能分裂,但若只要有一位伊党州议员支持公正党的13位议员和行动党的15位议员,动议就可以在获得29位议员支持下被通过。

第4个可能性,伊党的15位议员和巫统的12位议员弃权,公正党的13位议员和行动党的15位议员,也会在仍缺少一票的情况下失败,届时卡立就可以留任。伊党在这个时候,起著举足轻重的角色。

*苏丹罢免:州宪法内没有阐明苏丹罢免大臣的权力。但在共和联邦公约阐明,国家元首在特殊情况下,拥有驳回政治执行的特权。

在现有情况中,苏丹可以在3种情况下罢免大臣:首先,大部分议员可联署上书苏丹要求尽快召开州议会,以提呈投不信任票动议;第2,州议员可以2010年霹雳州变天事件为例,在州议会外向苏丹提出。若是苏丹认为大臣已失去议员的信任,殿下可以谕令大臣辞职,若是大臣拒绝,那么苏丹可以罢免他。

第3,若是州议会通过对卡立投不信任票,苏丹可以谕令大臣辞职。

*解散州议会:若是卡立被绝大多数议员拒绝,那他有两个选择,即辞职或是解散州议会。苏丹拥有绝对的接受和拒绝这项建议的权力。

在过去,即1977年在丹州、2009年在霹州和1994年沙巴州,统治者都曾拒绝过解散州议会。

*委任新大臣:若是卡立辞职或是被投票议决出局,但民联又没有一致的新任大臣人选,那么统治者就有自由裁量权和智慧提出解决方案,包括在民联整顿前,提出折衷人选。

至于女人是否可出任大臣?联邦和州宪法都没有阐明女人不能出任大臣。在联邦宪法第8(2)条文下,清楚阐明严禁性别歧视,除非是法律明确规定的领域。

针对“悬峙国会”:如果重新选举后,没有任何一个政党或联盟胜出,苏丹的自由裁量权将成为关键。他可能任命一个少数派政府或组成联合政府,而不是重新选举。

苏丹扮演摆平事件角色

赛沙林法鲁基说,在下列紧急情况下,苏丹扮演摆平事件的关键角色:

*大臣拒绝面对投票表决而拒绝召开州议会的情况下,宣布召开州议会。

*在不信任票数处于28票对28票时,决定接受或拒绝大臣提出解散州议会的建议。

*在州议会通过对大臣投不信任票后,接受或拒绝大臣提出解散州议会的建议。

*若是不信任票数处于28票对28票时,苏丹有权决定是否允许大臣搁置选举。

*若是联盟无法推举新任大臣,可以委任大臣。

*在州议会解散后,可以委任临时大臣,并且在60天内选出新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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