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蘇丹委任 結束任命有5方式 | 中國報 China Press

由蘇丹委任 結束任命有5方式

(吉隆坡7日訊)雪州大臣風波正考驗民聯的夥伴關係,但許多涉及憲法的問題,已經先浮出檯面。



憲法專家拿督賽沙林法魯基說,雪州大臣是由蘇丹委任,有5個結束大臣任命的方式,即辭職、開除黨籍、在議會被投不信任票、遭蘇丹罷免和因牴觸刑事罪而失去資格:

*辭職:若是雪州大臣辭職而執政聯盟(56席中的44席)也一致推舉出繼任者,那麼很大可能可以順利交棒。蘇丹在憲法上任命新大臣也很正常。

*開除黨籍:若是卡立自認在56個執政議席中能有28+1議員的支持,那就會出現吊詭的政治景象。他可能被開除黨籍,那他可以選擇獨立或是加入另一政黨。



但若卡立能保持他在議會中的大多數支持率,那蘇丹賦予他的職權不會在被開除黨籍後自動受到影響。

舉個例子,印度前首相英迪拉甘地在1969年被開除黨籍,以及前首相敦馬哈迪在1988年因為巫統被高庭宣判不合法下離開巫統。在當時,這兩位首相皆保留官職,因為這並非黨職,但需要立法議員的支持。

*投不信任票:若是卡立不辭職,那就可能在州議會被提出不信任動議。在過去曾有兩次類似經驗:在1976年,國陣執政的雪州政府罷免在黨選中落敗的時任大臣拿督哈倫依德利斯。伊斯蘭黨也在1977年在吉蘭丹州對時任大臣拿督莫哈末納希爾提出不信任動議。

卡立在這樣的威脅下也並非顯得無能為力。由於現在並非州議會召開期間,而且蘇丹是在大臣,而不是議長或公正黨領袖的勸告下召開州議會。

在雪州憲法第70條文下,州議會可以在相隔6個月後召開,而卡立也有權不依公正黨所願提前召開州議會。當然,蘇丹可能會對不合理的展延州議會有微言。

要通過不信任動議,就必須掌握絕大多數票,即56席中要掌握29票。這會製造出許多可能性,首先,公正黨的13位州議員(不包括卡立)、行動黨15位、伊斯黨15位和巫統12位,他們全聯合起來罷免卡立。

第2個可能性,巫統可能支持卡立或投棄權票,但民聯議員一致支持動議。第3個可能性,伊黨可能分裂,但若只要有一位伊黨州議員支持公正黨的13位議員和行動黨的15位議員,動議就可以在獲得29位議員支持下被通過。

第4個可能性,伊黨的15位議員和巫統的12位議員棄權,公正黨的13位議員和行動黨的15位議員,也會在仍缺少一票的情況下失敗,屆時卡立就可以留任。伊黨在這個時候,起著舉足輕重的角色。

*蘇丹罷免:州憲法內沒有闡明蘇丹罷免大臣的權力。但在共和聯邦公約闡明,國家元首在特殊情況下,擁有駁回政治執行的特權。

在現有情況中,蘇丹可以在3種情況下罷免大臣:首先,大部分議員可聯署上書蘇丹要求儘快召開州議會,以提呈投不信任票動議;第2,州議員可以2010年霹靂州變天事件為例,在州議會外向蘇丹提出。若是蘇丹認為大臣已失去議員的信任,殿下可以諭令大臣辭職,若是大臣拒絕,那麼蘇丹可以罷免他。

第3,若是州議會通過對卡立投不信任票,蘇丹可以諭令大臣辭職。

*解散州議會:若是卡立被絕大多數議員拒絕,那他有兩個選擇,即辭職或是解散州議會。蘇丹擁有絕對的接受和拒絕這項建議的權力。

在過去,即1977年在丹州、2009年在霹州和1994年沙巴州,統治者都曾拒絕過解散州議會。

*委任新大臣:若是卡立辭職或是被投票議決出局,但民聯又沒有一致的新任大臣人選,那麼統治者就有自由裁量權和智慧提出解決方案,包括在民聯整頓前,提出折衷人選。

至於女人是否可出任大臣?聯邦和州憲法都沒有闡明女人不能出任大臣。在聯邦憲法第8(2)條文下,清楚闡明嚴禁性別歧視,除非是法律明確規定的領域。

針對“懸峙國會”:如果重新選舉後,沒有任何一個政黨或聯盟勝出,蘇丹的自由裁量權將成為關鍵。他可能任命一個少數派政府或組成聯合政府,而不是重新選舉。

蘇丹扮演擺平事件角色

賽沙林法魯基說,在下列緊急情況下,蘇丹扮演擺平事件的關鍵角色:

*大臣拒絕面對投票表決而拒絕召開州議會的情況下,宣佈召開州議會。

*在不信任票數處於28票對28票時,決定接受或拒絕大臣提出解散州議會的建議。

*在州議會通過對大臣投不信任票後,接受或拒絕大臣提出解散州議會的建議。

*若是不信任票數處於28票對28票時,蘇丹有權決定是否允許大臣擱置選舉。

*若是聯盟無法推舉新任大臣,可以委任大臣。

*在州議會解散後,可以委任臨時大臣,並且在60天內選出新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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