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者欲賣屋還債 須獲報窮官代簽合約
欲賣屋清還欠債時,才發現已成為破產人士,應該如何是好?
⊙吳小姐指出,其朋友拖欠銀行逾5萬令吉的卡債,原本打算要賣掉與兄弟聯名的房子清還欠債,卻發現已被列入破產人士,不能夠賣屋。
她說,朋友可能在接獲欠債的警告信時不予理會,后來想要清還債務時,卻已發現成為破產人士,現在不知該如何是好。
她指出,該房子是朋友與2位兄弟聯名,3人都同意賣屋,惟現在因朋友已是破產人士,賣屋交易無法進行。
她詢問,朋友非常有意願要清還欠債,現在應該要怎么做?
★林若輝律師
現在吳小姐的朋友只能夠用兩种方法解決,其一就是向親朋慼友借錢還債,脫離了破產人士身分后,才進行賣屋手續,還錢給親朋慼友。
另外一個方法就是,吳小姐的朋友依然能夠在破產人士的身分下賣屋,但必須先獲得報窮局的同意,因為破產人士已失去簽署任何文件效力的資格,報窮官將代替吳小姐的朋友簽署賣屋合約。
有投訴有難請撥熱線:
星期一至星期五 10.00am-3.00pm
03-22896336 吉隆坡總社
06-2837923 馬六甲
06-7626316 芙蓉
07-3314130 新山
05-2433808 霹靂
09-5150150 東海岸
4.30pm-6.00pm
04-2627395 北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