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轉讓地皮給孫子時,忘記注明只轉讓給男長孫,最后平分給9位孫子,事主欲取回地皮,卻被姐姐說爭財產。
⊙梁先生指出,由于父親生前沒立遺囑,其名下地皮根據劃分,其中25%分給婆婆、25%分給母親和另外50%則平均分給9名子女,轉讓手續已在2008年辦妥。
他是家裏的男長孫,婆婆當時獲父親25%地皮分配時,已交由律師處理要轉讓給本身一人。
他指出,當年在處理有關手續時出現疏忽,原本婆婆的25%地皮要轉讓給本人,但卻在有關文件上忘記注明,最后平均分給9兄弟姐妹。
他續說,家庭成員當年已召開家庭會議,3位姐姐當時說,過后會再進行手續轉讓,怎知現在卻不當一回事。
“我的婆婆現在還健在,她可以作證。”
他詢問,現在應該要怎么做,才能夠取回婆婆給的25%地皮?
★林若輝律師
既然梁先生當年已知道轉讓手續出現錯誤,就應該立即進行更正,而不是一再拖延。
有關事情幾年前已召開家庭會議,雖然沒有白紙黑字證明,但有婆婆及其他家庭成員作人證,梁先生惟有上庭爭取婆婆轉讓的25%地皮,而且必須儘快處理有關手續。
除非梁先生的3位姐姐肯自動歸還有關地皮,要不然只有上庭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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