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客旅行車須有嚮導 旅遊社協會盼取消規定

(亞庇7日訊)大馬旅遊社同業協會(MATTA)主席韓查呼吁政府,考慮取消每輛運載遊客的旅行車必須有嚮導在車內的規定。

他說,政府應改變方式,採用先進國家的“在地嚮導”方式,例如遊客在抵達一個旅遊景點之後,由當地嚮導負責。

他解釋,我國現今採用的是一個嚮導證全國通用方式,在地嚮導肯定會比外地來的嚮導更了解當地的風俗人情和細節等。

他是今日在亞庇出席該協會沙巴分會的開齋節茶會時,對記者這么說。

此外,韓查說,協會希望政府能夠減少旅遊業者需面對的諸多繁文縟節。

對付沙非法業者

他舉例,例如載客的旅遊車,在更新執照時往往需要通過3個以上的政府部門批准,才能上路,這無形中增加業者的負擔。

另一方面,該協會沙巴分會主席張羅拔吁請大馬旅遊及文化部對付沙巴州非法旅遊業者;他說,非法旅遊業者使用客貨車在飛機場、旅遊景點等地區公然接待遊客,卻沒有看到旅遊部對付他們。

“我國有一套完善的旅遊法律,不需要新的法律,我們要的是當局嚴格採取行動。”

他指出,會員有把證據、圖片等交予旅遊部,但是沒有成效。

“我希望旅遊部在採取行動時,不要為難我們持有執照的旅遊業者,要區分有執照和沒有執照並不難,非法業者都是使用一些沒有標誌的客貨車。”

他指出,合法業者需要負擔營運成本,也必要對客人負責;非法業者的做法,往往會破壞我國旅遊的良好聲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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