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玉华案国行申请撤诉912过堂 | 中国报 China Press

金玉华案国行申请撤诉912过堂

(吉隆坡7日讯)金玉华案中的第2答辩方即国家银行申请撤销控诉的诉讼,高庭择订9月12日过堂。



1065名黄金投资者今年6月30日入禀高庭,起诉马来西亚金玉华私人有限公司违约,要求追讨超过1亿4600万令吉的赔偿,并在诉讼中把马来西亚金玉华私人有限公司和国家银行列为第一及第二答辩人。

诉讼指出,起诉人在2012年与金玉华签署合约进行黄金买卖交易,合约种类分成3种,但签署这3种合约的投资者,最终都没接获他们购买的黄金或黄金的价格。

“金玉华签署合约后拒绝履行合约的职责,导致我们蒙受约1亿4600万令吉的损失。”



诉状说,国家银行在2012年底对金玉华展开刑事调查,并充公了金玉华的黄金、现金、基金和其他资产等,从法律角度上来说,国家银行形同这些资产的信托者。

“在2001年反洗黑钱和防范恐怖主义融资法令第57条文至第62条文下,国家银行有义务在法庭确认金玉华拖欠他们黄金或债款后,全数归还之前充公的黄金与现金。”

诉状说,他们曾于2月24日通过律师致函国家银行要求提供所有被充公的资产资料,并询问归还资产的可能性,不过,国家银行在3月3日回函说,只有在法庭发出庭令后,他们才会处理已充公的资产。

因此,起诉人在诉讼中要求金玉华归还所有投资款项,或归还他们投资的黄金,并要求金玉华负责堂费和一切高庭认为合理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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