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玉華案國行申請撤訴912過堂 | 中國報 China Press

金玉華案國行申請撤訴912過堂

(吉隆坡7日訊)金玉華案中的第2答辯方即國家銀行申請撤銷控訴的訴訟,高庭擇訂9月12日過堂。



1065名黃金投資者今年6月30日入稟高庭,起訴馬來西亞金玉華私人有限公司違約,要求追討超過1億4600萬令吉的賠償,並在訴訟中把馬來西亞金玉華私人有限公司和國家銀行列為第一及第二答辯人。

訴訟指出,起訴人在2012年與金玉華簽署合約進行黃金買賣交易,合約種類分成3種,但簽署這3種合約的投資者,最終都沒接獲他們購買的黃金或黃金的價格。

“金玉華簽署合約後拒絕履行合約的職責,導致我們蒙受約1億4600萬令吉的損失。”



訴狀說,國家銀行在2012年底對金玉華展開刑事調查,並充公了金玉華的黃金、現金、基金和其他資產等,從法律角度上來說,國家銀行形同這些資產的信託者。

“在2001年反洗黑錢和防範恐怖主義融資法令第57條文至第62條文下,國家銀行有義務在法庭確認金玉華拖欠他們黃金或債款後,全數歸還之前充公的黃金與現金。”

訴狀說,他們曾於2月24日通過律師致函國家銀行要求提供所有被充公的資產資料,並詢問歸還資產的可能性,不過,國家銀行在3月3日回函說,只有在法庭發出庭令後,他們才會處理已充公的資產。

因此,起訴人在訴訟中要求金玉華歸還所有投資款項,或歸還他們投資的黃金,並要求金玉華負責堂費和一切高庭認為合理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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