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婆燒傷媳婦案.原被告偕法官律師 重返現場講述案發經過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家婆燒傷媳婦案.原被告偕法官律師 重返現場講述案發經過

(北海7日訊)轟動一時的家婆縱火燒媳婦案,法官、律師、第一被告及原告,今日重返現場,講述案發經過。



案發地點即詩布朗再也敦胡先翁組屋底樓單位。

主審法官慕希里今午2時58分抵達現場,隨同者包括兩名副檢察司,即拿督拉查理及西蒂艾莎,查案官蘇里曼、第一被告李惠媚(64歲)的律師古馬及第二被告李惠慈(61歲)的律師安巴。

第二被告今日無故缺席,但其代表律師說,不影響今日的巡視程序。



住在案發單位內的原告楊佳珍,臉部及手部仍包著紗布,當法官和第一被告進入單位后,就開始講述當年的案發經過,包括指出睡房與廚房的距離等周遭環境。

被告沒失常表現

李惠媚今日精神良好,過程當中沒有“失常”表現,也不發一語,全程由男性友人王鈿淞陪伴。

法官與律師一眾人逗留25分鐘后就離開有關單位。

第二被告律師安巴有說,雖然案發現場已裝修過,但住家結構仍維持原狀,所以仍可掌握到事發當時的情況。

首被告李惠媚及次被告李惠慈面對兩項控狀,首控狀指兩人于2012年5月8日下午4時,在組屋一單位內,使用利刃企圖謀殺楊佳珍,触犯刑事法典307條文,並與34條文同讀,若致傷罪成將被判監禁20年。

第二控狀則指兩人在上述時間及地點,使用易燃品石油縱火,触犯刑事法典436條文,與34條文同讀,罪成將被判監20年及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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