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天體營課題,檳州首長林冠英給了兩個反應。
第一,他說,老天有眼,這事發生在國家公園,國家公園不是他管、不是州政府管,而是中央政府管。
第二,他給了三個例子,質問為何其他州屬發生類似天體事件時,沒被媒體以封面頭條大事報導。
這三個例子是:
一:丹麥版的真人秀性質裸體節目,2009年在柔佛豐盛港取景。
二:探索頻道製造的《Naked and Affraid》,今年6月在霹靂州森林取景。
三:10對情侶2010年在登嘉樓海灘露體。
明眼人一看,都知道這三個裸體事件,與18名裸體主義者用不符合大馬國情方式,回歸自然與追求綠化的性質,屬于不同性質的對比。
為何首長會有如此反應?
套用這兩天各界人士對天體營的說法,傷風敗俗、愚蠢、惡心等,林首長說,此事讓檳州形象一落千丈、名譽掃地,因為他的對手把這筆賬算在他頭上。
原來,林首長最在意的,是對手將此事化為政治武器進行攻擊,所以他喊冤。
老實說,此事不管發生在哪一個州屬,因此而指責該州政府或領導人的確對后者不公平,畢竟這不是州政府辦的活動,主辦單位是在州政府不知情下舉辦天體營。
但政治人物的反擊方式,卻體現出一個政府或領袖個人的負責任態度。
不符合政治利益
若不滿對手政治化天體營課題,該直接對准目標,據理反擊對手,用理據說明州政府也不知情,但會展現負責任態度設法進行補救工作,如實地到國家公園了解情況,探討如何避免再次上演天體營活動。
可是,林首長選擇用不同性質的例子質問媒體放大新聞,用“老天有眼”字眼,來表明自己“清白”,卻忘記了,即使國家公園由中央政府管,但國家公園地點仍然在檳州;身為檳州首長,他協助解決發生在檳州的事情,是責無旁貸。
所以,問題不在于什么新聞被放大,而是被放大的新聞不符合政治人物的算盤與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