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山腳情人節情殺案‧ 死者浴血赤裸臥屍廁所 女傭指見被告自捅
(檳城8日訊)大山腳情人節情殺案今天開審,女佣証人說,目睹華裔女死者滿身浴血赤裸倒臥廁所地上,被告則衣著整齊,跪伏在死者腳部,舉刀自捅腹部。
莎絲莉妮(21歲,柬埔寨女佣)是此案的第二名証人。她今日供證時說,她在2011年開始到大馬幫佣,僱主是彼得,並一直在其家工作至今。
她說,事發當天,屋內有四人,除了她,其他3人是女死者陳清甄(24歲)、被告張德強(34歲、譯音)及女死者母親。
被告常到女死者住家
莎絲莉妮說,被告經常都會到女死者住家找她,女死者是家裡的幼女。
她說,案發當日上午約7時,她起身處理家務,忙完廚房工作出來打掃客廳時,突然聽到從樓上廁所,傳出女死者的驚叫聲。
莎絲莉妮奔上樓探視,遇上適好也從樓上房間步出來的死者母親,兩人一起趕至廁所,即見到死者與被告皆在廁所的這一幕。
她說,當時死者母親已奔入廁所,淚流滿臉看著女死者,她則依在廁所門框右側,親眼目睹被告舉刀自桶。
她指出,她不知道死者母親有沒見到被告舉刀自捅的一幕。
“目睹這一幕后,我與死者母親立即跑下樓,死者母親坐在樓下樓梯旁沙發上,一臉驚慌及流淚撥電話,我陪伴在側。不久,住在隔鄰的死者兄長‘亞興’即到場。”
被告是來自霹州的工程師,控狀指他于去年2月14日早上8時40分,在大山腳阿兒瑪羅占路華盛園一間住家致死陳清甄,觸犯刑事法典302條文謀殺罪。一旦罪成,唯一刑罰是死刑。
此案由西蒂法迪蒂瑪副檢察司主控,被告由藍卡巴星及莫哈末阿力律師辯護。
副檢察司指被告預謀犯案
西蒂法蒂瑪副檢察司在傳召証人供証前,告知審案法官拿督札馬尼,控方除了會舉証証明死者家中女佣與母親,目睹死者與被告在浴室,被告自捅受傷倒地時,手中還握著一把刀子。
她指警方接獲通知趕赴現場時,死者已死亡,被告被警送往醫院急救。
西蒂法蒂瑪說,控方將提出証據,通過從被告電腦發出的一則電郵,証明被告在事發前,已有預謀致死死者。
她說,被告的電腦已被取走,交給警方鑑証組深入調查。
西蒂法蒂瑪指法醫証實死者身上胸部至腹部,總共被刺3刀,導致體內溢血死亡;被告的腹部則有3道刀刺傷痕。
她也說,兇刀經過脫氧核糖核酸檢驗,証實染有被告的血漬,死者住家的電眼也拍到被告在當天上午8時40分,步往浴室。
被告須接受精神病檢驗
法官拿督惹馬尼在女佣完成供証后,依主控官要求,諭令將被告送往霹靂州紅毛丹精神病院接受觀察一個月,以獲取政府醫院醫生的醫藥報告,並案展9月22日過堂。
女佣莎絲莉妮下午供証時說,她不確定死者與被告在案發前已交往多久,依稀記得是大約一個月。
她指兩人關係融洽,被告與死者家人也融洽相處。
“死者在案發約5天前,才住進死者住家,與死者母親及侄兒女們同睡一房。”
她續說,死者住家約有5架電眼,3架裝在屋內,2架在屋外;至于有沒運作,她稱不知道。
另外,她澄清說,其僱主彼得是死者長兄,住隔鄰的“亞興”則是死者姐夫。
藍卡巴星律師盤詰時,她披露,當她沖上樓上廁所時,沒見到被告手中有刀,她也沒看到被告從哪兒拿到刀子自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