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屋者迟1个月缴钱 若合约注明可追讨利息 | 中国报 China Press

购屋者迟1个月缴钱 若合约注明可追讨利息

购屋者未还清拖欠业主的利息,未经过业主同意下,就擅自入住。



⊙黄小姐说,她在去年尾出售屋子,惟购屋者方面却不知道甚么原因,银行迟了接近1个月才出钱给她,而她就因此向对方追收利息。

“然而对方不肯缴付,我还没有交钥匙给他,他就破坏我的锁头,擅自搬进去住了。”

她指出,在这种情况下,对方的行为是否属于犯法,而她又有甚么办法可以追讨该笔利息。



她说,基本上只要对方肯还钱,她是不会追究对方的行为是否犯错,然而事件过了差不多2个月,对方却不回应她。

“对方每天都在监督装修工作,找他又不肯谈,令我很无奈。”

★林若辉律师

首先我假设在事主的买卖合约上,有注明买者在迟付钱时,必须偿还利息的条文,而在这个情况下,若买家没有清还该笔利息的话,纵使已经付了钱,但屋子仍然不算是属于买家的。

事主还没有交钥匙给对方,对方就搬进去住的行为,已经是违例。

事主可以透过法庭起诉对方,不过在这事上事主也因为已经收到了钱,所以也不算有很大损失,只可以追讨回该笔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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