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齋節上班沒補貼 須看公司有否列公假
要職員在公假上班,卻沒有給予補假或額外薪金補貼。
⊙白先生說,他在一座大廈從事保安工作,工作時間是由上司安排輪值表當值,每周都會有1天的休息。
他指出,在早前開齋節期間,因為許多同事都放假,所以上司就安排他在開齋節當值。
“開齋節假期有2天是公假,我以為當天上班可以獲得額外的津貼,然而在月尾查看薪水單時,公司卻沒額外補貼新金給我。”
他說,他向上司反映,即使沒有額外補貼,也應該獲得補假,惟其上司並沒有正面回應他,只是要他遵守公司規矩。
他指出,他犧牲假期工作,就是為了要賺多一點錢,然而最後卻一無所得。
“勞工法令是否有規定僱主一定要給予公假上班的員工額外補貼或是補假的條例?”
★林若輝律師
開齋節其實並不屬於我國法定的公共假期,所以事主是要查看公司是否有把開齋節列入為公共假期內,才去追究是否能夠獲得額外薪金補貼。
所謂法定假期,即是我國規定必須要讓員工休息的日子,例如國慶日、勞動節、國家元首華誕、各州蘇丹誕辰等,若僱主需要員工在這些日子上班,就需要付3倍的工資。
而法令也規定僱主,一年必須給員工10天的公共假期,除了4天為法定假期外,另外6天則由公司自訂,而在這些日子內上班的話,除非員工願意接受以休假替代,否則僱主是需付3倍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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