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裔青年扣留所斃命案‧ 若死因存疑應設獨立聽證會 上訴庭裁決減賠額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印裔青年扣留所斃命案‧ 若死因存疑應設獨立聽證會 上訴庭裁決減賠額

(布城8日訊)上訴庭今日決定減少在扣留所斃命的印裔扣留者古甘家屬,獲得的賠償額,並強調國內扣留所不能有任何死亡命案,若死者死因存疑,應設立獨立聽證會查明死者死因。



以拿督莫哈末阿里夫法官為首的上訴庭三司,與另兩名法官拿督黃達華及拿督馬永貴,在此案中一致裁決,並由黃達華法官宣讀判詞摘要。

上訴庭三司同意撤除高庭宣判非法扣押古甘10萬令吉的賠償,其余賠償維持高庭裁決,政府及警方仍須為此案賠償70萬1700令吉給古甘家屬。

已退休高庭法官督威迪星甘于去年6月26日宣判,古甘家屬起訴政府和警方等5造得直,政府及警方須為此案賠償賠償80萬1700令吉及5萬令吉堂費給死者家屬。



當中一項是當局非法扣留古甘賠額是10萬令吉。

黃達華指出,國內扣留所對任何監護死亡事件,須採取零容忍態度。

他指出,國內倘未設有人權維護單位及獨立警察投訴與獨立警察投訴與行為不檢委員會(IPCMC),因此法庭需對此類案件肩負責任。

他說,三司研究各項案例后,不認同高庭裁決古甘被非法扣留,因死者延扣令,是由推事庭于2009年1月15日作出。

“如果高庭在司法檢討或上訴時撤除此扣留令,不然延扣死者古甘程序仍屬合法,況且死者家屬未對此,挑出指古甘被非法扣押的疑點。”

法官說,基于此,上訴庭同意撤銷高庭裁決非法扣押古甘的10萬令吉賠償。

他說,古甘之死並非由次答辯人(梳邦市警局警員納威仁)造成,因而宣判納威仁只需為此案承擔45%的負責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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