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黨要怎么做,才能令雪州大臣卡立下台?
不論安華如何軟硬兼施,也不論黨內基層領袖和黨員如何鼓譟和怒罵,甚至羅列了一堆罪狀,卡立始終還是一個“主權”不知誰屬的釣魚島。
卡立的大臣職,是從何而來,又應從何而去?
這好像不是其黨說了算,包括民聯一眾領袖,誰也沒有權力叫卡立走人,要不要辭職或下台,那倒像是卡立十分個人的一件私事。
生命是完全屬于卡立的,連大臣職也一樣,也是屬于卡立的,沒有人可以把這個“命”拿掉,真要命!不是謀殺,也是誤殺。
這像一對夫妻,當緣盡了,不能和平分手,非得上庭申請,或打官司互訴罪狀,才得以離婚,十分的無趣。
情濃的時候不能沒有你,緣盡之后想殺掉你。但是,政治事搞到比感情事還要婆媽和無趣,那就很沒個“樣子”了!
畢竟,國事與家事,不能如此糾纏不清,感情多過理性,看似公婆各有理,其實,全屬一面之詞,沒有“道理”可言!
公正黨要卡立當大臣,無需理由,也不必說道理,但要除掉卡立的大臣職,就要說理由講道理,還得羅列罪狀,才能正法。
同樣,卡立要走要留,也沒理由和道理可講,說什么黨章和家規,還得當事人同意和喜歡,才能成事。
由選票來說道理
雪州大臣“去與留”的風波,鬧到今日,不論雙造如何說來說去,始終不知該如何解決,也沒有一個方法和答案。
甚至,連解散雪州議會,還政于民,舉行一場閃電選舉,也不知如何下手和進行,像個無言的結局,卻連個“局”也沒有,真邪門也!
政治是管天下眾人之事,是國家之大事,竟連個“大臣”也管不了,又何以治天下?
不論是民聯、公正黨和卡立,與其沒完沒了騷亂雪州和人民,不如拿出政治勇氣和道德,當機立斷舉行一場雪州閃電選舉,由選票來說道理,這才是民主政治應有的典範!
不是說領袖可來可去嗎?
怎么“去留”會那么不清不楚,又不明不白,如見“鬼”一樣,不知世上有沒有“鬼”這回事。其實,政治人物心中都有個鬼,就看幾時變鬼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