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章耀:州政府有实权 应助管理国家公园 | 中国报 China Press

邓章耀:州政府有实权 应助管理国家公园

(槟城10日讯)国阵槟州主席邓章耀强调,槟州秘书代表州政府在槟州国家公园委员会担任主席职,所以州政府对国家公园拥有实权。



他以国民型学校董事部的角色比喻槟州国家公园委员会,即由中央政府出钱请教师,董事部却对学校发展拥有实权的模式,重申该委员会也一样,属于中央政府与州政府联合组成的委员会,而州秘书代表州政府担任主席,意味州政府拥有实权。

“国家公园法令赋予这个委员会很大的实权,怎么可以说没有实权?”

邓章耀今日出席槟城龙岩举办的“消费税座谈会”后,针对林冠英昨日指,州政府对国家公园没实权一事,如是回应。



担心州政府不知权限

唯他重申,他提起这项权限课题,并非要州政府就天体营事件负责,而是担心州政府不知道对槟国家公园有权限,白白放弃这项权力。

他认为,林冠英在发生事情后,却发表“老天有眼,国家公园权限在中央政府”的言论,是不当且推卸责任。

“没人会想到,那群人租下国家公园的地方后,就脱衣脱裤办天体营。但既然事情发生了,就应该想办法解决问题,而不是推卸责任。”

他强调,这课题不是有或没有实权的问题,而是州政府在整体上能怎样配合中央政府,好好管理国家公园。

他举例,如隶属中央政府的旅游促进委员会,虽没州政府代表,但州政府可与该会合作举办旅游促销活动;大马工业发展局也一样没州政府代表,州政府也协助一同招商。

他说,上述单位为槟州带来好处时,林冠英懂得“拿彩”,但如今发生事故时,林冠英却以没权限说法脱身。

国家公园法令赋权2单位

根据1980年国家公园法令阐明,该法令赋权成立两个与国家公园有关的单位,即国家公园咨询理事会(Majlis Penasihat Taman Negara)和国家公园委员会(Jawatankuasa Taman Negara)。

法令阐明,咨询理事会的功能是向部长提供关于维护、使用、照顾、管制、管理和发展国家公园的意见,理事会主席由部长委任,成员有州秘书、由州政府委任的3名代表,及其他相关政府机构的代表。

委员会则由部长成立,并根据咨询理事会的指示行事,以负责维护、使用、照顾、管制、管理和发展国家公园。

此委员会主席为州秘书(若有关国家公园坐落在两个州属,则轮流担任主席),成员有土地及矿务局主任、每个中央政府单位的代表(必须与州政府商议后决定),及其他3名由部长委任的代表。

法令阐明,在1972年保护野生动物法令下所委任的总监及其他职位,也有责任履行国家公园法令条文,而这名总监对国家公园的所有事务,拥有管控及发出指示的权力,部长可以向总监下放指示。

不过,法令也阐明,在使用及占有国家公园土地的事务上,州政府可在与部长商议后作出决定。而部长也可在与州政府商议后,拟定一些相关条例(peraturan),如关闭特定地区、禁止杀害野生动物、焚烧或砍伐活动、设定民众可进入国家公园的时间及范围。

斥林冠英对权力无知

国阵槟州主席邓章耀指出,槟州首长不断推卸责任,而从后者发出的声明,更清楚显示后者对其权力的无知。

他今日发文告说,在1980年国家森林法令下,州政府对国家公园拥管理权,而槟州秘书更担任槟州国家公园咨询理事会主席。

“槟州首长在本月6日指,槟城国家公园属中央政府管辖范围,州政府与地方议会对国家公园并无权力。”

“在事件360度大转变后,他现在承认国家公园也属州管辖权,但他要求实权。”

邓章耀也引述槟州行政议员彭文宝接受《中国报》访问时,承认委员会可管理园区。

“但首长却不断推卸责任,而首长今日的文告更清楚显示出对权力的无知。因为他的无知,将失去槟城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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