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主與另2名合夥人開設建築公司,自己最近被判入窮籍,想詢問是否會遭受報窮局收回股份。
楊先生指出,本身和另外2名合夥人一起開設建築私人有限公司,本身佔35%的股權,是該公司的第二大股東。
他說,當時開設公司時向銀行借貸,為期5年清還貸款,期間本身和小股東對大股東意見不合,所以口頭上交代要退出,卻沒有進行實際的退股程序。
他指出,過了多年,自己和小股東已沒有理會該公司的事務,也不知道大股東如何運作。
他詢問,現階段本身已被判入窮籍,報窮局是否會收回本身在該公司的股份?
★林若輝律師
一個人被判入窮籍,名下的動產及不動產將會受影響,如果楊先生在該建築公司只是股東的身份,影響該公司的運作不大,如果同時擔任董事則會出現影響,而且必須即可辭掉現在的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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