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青古甘受盤詰斃命案.上訴庭:充當法官陪審團 警方自審做法不正當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印青古甘受盤詰斃命案.上訴庭:充當法官陪審團 警方自審做法不正當

(布城11日訊)上訴庭認為,警方在處理他們粗暴對待在扣留所暴斃的印裔青年古甘的投訴中,同時充當法官和陪審團角色。



上訴庭法官拿督黃達華在針對該案件發佈的51頁判詞中指出,警方自審此案的做法既不正當,也模糊了焦點。

“要求警方決定如何處置的做法,簡直就是叫犯罪者自行調查,自行決定如何處理,此舉非常不合乎常理。”

他指出,上訴庭對現任警察總長丹斯里卡立在擔任雪州總警長期間,為了援引刑事法典第330條文(逼供罪名)調查案件,不惜與總檢察長談判的做法感到不解,同時也認為,此舉嚴重侮辱了公平與透明的原則。



因此,以法官拿督莫哈末阿里夫為首,並由黃達華及拿督馬永貴組成的上訴庭三司一致認為,若扣留犯在被扣留過程中暴斃,其家人有權利知道他們暴斃的原因,以及在被扣留期間所發生的事。

賠償70萬

“這是家屬知道真相的最基本權利,要了解這份權利的方法,首先要自問,‘如果在扣留所暴斃的不是別人,而是你年僅22歲的兒子?’。”

黃達華指出,在扣留所暴斃的事件不應該在我國發生,所有的扣留所也不應該讓這件事發生。

此外,上訴庭三司維持高庭指前警員納威德蘭,以及政府需負起古甘在2009年1月暴斃的責任裁決,不過將賠償額從80萬1700令吉,降低至70萬1700令吉,當中的10萬令吉已經被高庭在古甘被非法扣留的判決中,判了給他的家屬。

他認為,既然高庭針對答辯人的行動做出了合理的賠償判決,上訴庭也沒有必要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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