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青古甘受盘诘毙命案.上诉庭:充当法官陪审团 警方自审做法不正当 | 中国报 China Press

印青古甘受盘诘毙命案.上诉庭:充当法官陪审团 警方自审做法不正当

(布城11日讯)上诉庭认为,警方在处理他们粗暴对待在扣留所暴毙的印裔青年古甘的投诉中,同时充当法官和陪审团角色。



上诉庭法官拿督黄达华在针对该案件发布的51页判词中指出,警方自审此案的做法既不正当,也模糊了焦点。

“要求警方决定如何处置的做法,简直就是叫犯罪者自行调查,自行决定如何处理,此举非常不合乎常理。”

他指出,上诉庭对现任警察总长丹斯里卡立在担任雪州总警长期间,为了援引刑事法典第330条文(逼供罪名)调查案件,不惜与总检察长谈判的做法感到不解,同时也认为,此举严重侮辱了公平与透明的原则。



因此,以法官拿督莫哈末阿里夫为首,并由黄达华及拿督马永贵组成的上诉庭三司一致认为,若扣留犯在被扣留过程中暴毙,其家人有权利知道他们暴毙的原因,以及在被扣留期间所发生的事。

赔偿70万

“这是家属知道真相的最基本权利,要了解这份权利的方法,首先要自问,‘如果在扣留所暴毙的不是别人,而是你年仅22岁的儿子?’。”

黄达华指出,在扣留所暴毙的事件不应该在我国发生,所有的扣留所也不应该让这件事发生。

此外,上诉庭三司维持高庭指前警员纳威德兰,以及政府需负起古甘在2009年1月暴毙的责任裁决,不过将赔偿额从80万1700令吉,降低至70万1700令吉,当中的10万令吉已经被高庭在古甘被非法扣留的判决中,判了给他的家属。

他认为,既然高庭针对答辩人的行动做出了合理的赔偿判决,上诉庭也没有必要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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