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岚被定罪上诉案‧ 总检察署申请移交法院 案再展24日下判 | 中国报 China Press

华岚被定罪上诉案‧ 总检察署申请移交法院 案再展24日下判

(新山11日讯)原订今日下判的公正党柔州执行秘书华岚因“505黑色集会”被定罪上诉案,因总检察署突然提出将此案移交联邦法院审理的申请,而再展延至本月24日下判。



总检察署是于本月3日呈交希望将此案移交联邦法院审理的申请给法庭及辩方,但因该申请未有官方印章,即辩方是在今早才接获有印章的正式文件,法官莫哈末苏菲安认同需给予辩方时间答辩,因此表明将于24日决定是否允准控方要求,抑或下判。

对此,辩方代表律师哈山卡林及潘伟斯表明,他们将严正反对此动议,因先前公正党斯里斯迪亚区州议员聂纳兹米的相关案件,在上诉庭裁定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1)条文已违反联邦宪法,因此宣判他无罪后,总检察署已上诉至联邦法院,而结果是无限期展延。

“既然如此,那你再把华岚的案件移交到联邦法院,那会有结果吗?”



“所以虽然类似与宪法有关的申请,控辩双方及法官若认为有疑问需厘清,都有权利提出,但以上述观点看来,总检察署这次的行动已属滥权。”

他也认为,在聂纳兹米案件有结果后,华岚案过堂了两次,为何总检察署当时不提这项动议,要等到现在才提?

不只如此,潘伟斯透露,此案已拖延下判多时,导致华岚在觅职方面面对问题,而且其身体状况也不好,承受了更多精神压力。

新闻特区
主办大集会没通知警方

华岚被控于2013年5月15日晚上8时30分,在优景镇博拉道务19路举办505黑色大集会,而主办单位未在集会10天前通知警方,因此牴触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9(1)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9(5)条文下同读。罪名成立后,可被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

此案是国内首宗因举办黑色505集会,而被控上庭的案例,亦是最早有判决的案件。

承审此案的地庭法官莫哈末嘉米尔于2013年9月26日裁决华岚罪名成立,判以罚款6000令吉,或坐牢3个月取代。

华岚闻判后,选择坐“一日牢”,并在隔天缴交罚款后,通过2名代表律师针对案件提出上诉,案件两度展延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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