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摩哆表演“特技” 3人危险驾驶监1天
(吉隆坡11日讯)2名机械技工及1名工厂员工,承认骑摩哆表演“特技”,以致危险驾驶的控罪,交通法庭判处3人监禁1天及每人罚款5000令吉。
推事依利沙利马在3名被告认罪后,判处上述刑罚,若被告无法支付罚款,将以监禁3个月代替。
推事也谕令即时吊销3人的驾照,及禁止在2年内申请新驾照。
罚款5000令吉
3名被告分别是慕再因马朱索(20岁)、莫哈末查菲里(23岁)及朱菲卡诺哈利丁(19岁)。
控状指慕再因马朱索在本月10日晚上8时至10时之间,骑着摩哆在隆市东姑阿都拉曼路表演“特技”,即把摩哆前轮高举靠后轮平衡行驶的方式,危险驾驶。
莫哈末查菲里及朱菲卡诺哈利丁,则分别在苏丹依斯迈路及拉惹劳勿路,做出上述相同的危险动作。
3人皆牴触1987年交通法令第 42(1)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5年或罚款最低5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此案由哈西马警长检控,3人没有代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