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摩哆表演“特技” 3人危險駕駛監1天

(吉隆坡11日訊)2名機械技工及1名工廠員工,承認騎摩哆表演“特技”,以致危險駕駛的控罪,交通法庭判處3人監禁1天及每人罰款5000令吉。

推事依利沙利馬在3名被告認罪后,判處上述刑罰,若被告無法支付罰款,將以監禁3個月代替。

推事也諭令即時吊銷3人的駕照,及禁止在2年內申請新駕照。

罰款5000令吉

3名被告分別是慕再因馬朱索(20歲)、莫哈末查菲里(23歲)及朱菲卡諾哈利丁(19歲)。

控狀指慕再因馬朱索在本月10日晚上8時至10時之間,騎著摩哆在隆市東姑阿都拉曼路表演“特技”,即把摩哆前輪高舉靠后輪平衡行駛的方式,危險駕駛。

莫哈末查菲里及朱菲卡諾哈利丁,則分別在蘇丹依斯邁路及拉惹勞勿路,做出上述相同的危險動作。

3人皆牴觸1987年交通法令第 42(1)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最高5年或罰款最低5000令吉,或兩者兼施。

此案由哈西馬警長檢控,3人沒有代表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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