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用粗口侮辱警員 蔡添強第5指控不認罪
(八打靈再也12日訊)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即便面對4宗指控尚未結案,公正党副主席蔡添強今日再面對侮辱他人的第5項指控;他在地庭面控時不認罪,法官阿布巴卡諭令此案于9月11日過堂呈交文件。
控狀指蔡添強(51歲)今年4月14日晚上7時45分,在八打靈再也Armada酒店大廳內,以“混蛋”(Bastard)、“笨警察”(Stupid Police)和“fxxx you”粗口,刻意中傷格林斯那巴副警監。
他因而牴觸刑事法典第509條文(蓄意侮辱他人貞潔),罪成可判處最高5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主控官扎爾蘭副檢察司以考量到蔡添強身分地位及能力為由,建議保釋金為2萬令吉。
被告代表律師米歇爾則指建議保釋金額太離譜,要求降低為500令吉。
她說,蔡添強目前住在吉隆坡,是名國會議員和公正黨副主席,曾2次大選中選,還有其他數項指控,因此不可能落跑。
“他還需出席其他案件審訊,況且他早前常按時出席。”
法官考量最后裁定被告以5000令吉保釋金和1名擔保人保外候審。
米歇爾在庭外受訪時說,總檢察署以有關條文控告蔡添強,做法很怪異,也不曾這么被使用過,感覺很荒謬。
“他曾告訴我當時不曾對警方說過英文粗口,我不確定屆時法庭如何表明所有證據,況且受害對方是警察。”
她也好奇,為何蔡添強一直被總檢察署針對。
“是否有人討厭、懼怕他或因他有政治威脅而屢屢對付他?他個人面對2單煽動案,相信已在大馬創下紀錄。”
“用性騷擾法令提控無根據”
蔡添強指出,刑事法典509條文通常被用在性騷擾女性案件,他卻是第一位被援引相關法令指控的政治人物,毫無根據且純粹作為政治騷擾用途。
他在休庭時接受記者訪問指出,當日原本在Armada酒店與友人會面喝茶,突然遭一批沒有表明身分的警員指要調查他涉嫌煽動指控,充公其手機及平板電腦。
“他們當初調查的根本問題是懷疑我涉嫌煽動,威脅社會安全,調查發現不構成煽動后,卻突然轉而控我侮辱他人,這事對社會不造成影響,警察搶走電話被我罵,重點是為何你用不相干的法令提控我?。”
詢及這是否是政治提控,他說有者出于政治目的使用相關法令,總檢察署創意性引用各種法令對付他,帶給他麻煩。
“至于主控官指為符合我的身分地位而建議高保釋金數額,也是不對做法,我已為之前數個案件支付1至2萬令吉保釋金,而且我沒有逃跑的原因,給保釋金的目的是怕我逃跑,我不明白為何在這種情況下還這么建議。”
除了這項指控,他透露本身目前還有2項煽動指控、不遵守警方指令擅闖禁區指控以及非法集會指控。